关于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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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4:22:2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68

四川洪雅云上瓦屋通用机场有限公司

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眉山洪雅通用机场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中保镇,服务保障等级为A1级,飞行区指标为2B,主要定位于满足空中游览、旅游休闲、农林作业、应急救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长1200米、宽30米的跑道,在跑道设1处长38米、宽38米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ATO);跑道两端设防吹坪。跑道与机坪之间设1条垂直联络道,设置3B类机位、3个直升机机位;航站区建设综合业务楼、机库、特种车库、消防救援等配套设施。项目预测航空业务量近期(2030年)共4060架次,远期(2050年)共12920架次。

    项目总占地27.09公顷,土石方开挖28.37万立方米,填方31.07万立方米,项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场1处,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拌和站等其他临时设施。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FATO位置优化调整方案,按照优化调整后的机场平面布局组织建设,降低机场运营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加强营运期跟踪监测,结合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安装隔声门窗措施时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营运期机场应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机场应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航线规划,尽量避让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控制飞机飞行高度,降低对航线下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结合机场远期航空器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图,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出的对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强化施工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妥善保存施工开挖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场平过程中水塘清淤产生的淤泥作为种植土综合利用。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营运期通过加强场区内及机场周边环境整治,定期修剪草坪,减少草籽与昆虫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持续做好鸟类监测工作,加强鸟情预测预报等相关研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油库区初期雨水和清洗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后,定期转运至中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将橇装式加油装置区、桶装液体库房、机库隔油池划定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地下水污染。机场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控制和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加注优质航油,加强飞机在地面的起飞降落的飞行调度管理,提高空管效率,减少飞机尾气的排放项目产生的油泥、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了解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此优化和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关于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14:22:28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68

四川洪雅云上瓦屋通用机场有限公司

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眉山洪雅通用机场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中保镇,服务保障等级为A1级,飞行区指标为2B,主要定位于满足空中游览、旅游休闲、农林作业、应急救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长1200米、宽30米的跑道,在跑道设1处长38米、宽38米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ATO);跑道两端设防吹坪。跑道与机坪之间设1条垂直联络道,设置3B类机位、3个直升机机位;航站区建设综合业务楼、机库、特种车库、消防救援等配套设施。项目预测航空业务量近期(2030年)共4060架次,远期(2050年)共12920架次。

    项目总占地27.09公顷,土石方开挖28.37万立方米,填方31.07万立方米,项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场1处,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拌和站等其他临时设施。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FATO位置优化调整方案,按照优化调整后的机场平面布局组织建设,降低机场运营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加强营运期跟踪监测,结合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安装隔声门窗措施时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营运期机场应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机场应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航线规划,尽量避让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控制飞机飞行高度,降低对航线下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结合机场远期航空器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图,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出的对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强化施工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妥善保存施工开挖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场平过程中水塘清淤产生的淤泥作为种植土综合利用。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营运期通过加强场区内及机场周边环境整治,定期修剪草坪,减少草籽与昆虫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持续做好鸟类监测工作,加强鸟情预测预报等相关研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油库区初期雨水和清洗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后,定期转运至中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将橇装式加油装置区、桶装液体库房、机库隔油池划定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地下水污染。机场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控制和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加注优质航油,加强飞机在地面的起飞降落的飞行调度管理,提高空管效率,减少飞机尾气的排放项目产生的油泥、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了解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此优化和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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