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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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5173

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区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矿区面积约5.782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1969米至700米,矿区整体规划分三期建设,采用先露天、后地下,露天分期推进的开发利用方式。你公司拟实施的矿区一期工程即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项目代码:2402-510000-04-01-258076),主要包括露天采矿系统、选矿系统、精矿脱水系统、小双箐尾矿库(二等库,有效库容18998万立方米)、粽叶沟排土场、3条精矿输送及1条回水管线、2条尾矿输送及1条回水管线和公用辅助工程等。采矿工程采用露天开采,干磁选+中细碎+干磁选抛废预分工艺,矿石及废石采用胶带开拓运输方案;选矿流程为高压辊磨-选铁-选钛-选硫-选钴镍,选铁采用四段磨矿-四段磁选工艺,选钛采用强磁选-重选-浮选工艺,钴镍矿和硫精矿采用浮选工艺;尾矿库采用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和湿式堆存工艺。110kV220kV总降压变电所及附属配套设施另行环评。

项目建成后采选规模为2000万吨/年,年产钒钛铁精矿430万吨、钛精矿130万吨、硫精矿约1.79万吨、钴镍精矿约0.69万吨。项目总投资225.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8亿元。

项目符合四川省、攀枝花市及盐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矿全过程,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和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避让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在四川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严格将采矿、选矿、尾矿等作业范围限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跨越河流的管线集中在枯水期施工,避免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采取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和回填措施,管线工程采取边开挖、边恢复的措施。严格落实野生红椿移栽保护方案,加强移栽野生红椿的养护与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及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需救护收容的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监测计划开展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结合矿山各区域服务年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边破坏、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露天采场、粽叶沟排土场、曹家沟表土场、尾矿库等进行生态恢复及景观恢复。退役期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对报废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扬尘污染防治,采用全封闭厂房、湿式穿孔及凿岩、微差爆破、洒水及微雾降尘等措施,各场地破碎、筛分、转运等产尘环节分别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钛精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药剂制备及浮选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露天采场、露天堆场、转运站、选矿工业场地相关车间、尾矿库等边界外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隧洞施工涌水实施清污分流,水达标排放,其他施工废水、采场涌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和发现泄漏的管线应及时修复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露天采场、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等区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露天采场地下水疏干影响区域植被生长情况监测及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优化爆破参数、合理选择爆破时间、布设临时声屏障及设备减振、消声等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结合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排土场、尾矿库建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施工期废石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剩余部分堆放至弃渣场、粽叶沟排土场,废弃泥浆经沉淀后堆存至弃渣场运营期废石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堆存至粽叶沟排土场;尾矿及涌水沉淀池等设施污泥进入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废油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设备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综合利用率满足相关要求。项目规划分期建设尾矿库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新建接续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检测和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如罐区设置围堰、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和报警装置,尾矿库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按要求设置事故池,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严格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和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承诺配合盐边县政府做好尾矿库占地范围及下游影响区内居民的搬迁以及双箐水库、长冲箐水库、粽叶沟水库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居民搬迁工作完成前尾矿库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盐边县人民政府,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盐边县水利局,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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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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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5173

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区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矿区面积约5.782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1969米至700米,矿区整体规划分三期建设,采用先露天、后地下,露天分期推进的开发利用方式。你公司拟实施的矿区一期工程即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项目代码:2402-510000-04-01-258076),主要包括露天采矿系统、选矿系统、精矿脱水系统、小双箐尾矿库(二等库,有效库容18998万立方米)、粽叶沟排土场、3条精矿输送及1条回水管线、2条尾矿输送及1条回水管线和公用辅助工程等。采矿工程采用露天开采,干磁选+中细碎+干磁选抛废预分工艺,矿石及废石采用胶带开拓运输方案;选矿流程为高压辊磨-选铁-选钛-选硫-选钴镍,选铁采用四段磨矿-四段磁选工艺,选钛采用强磁选-重选-浮选工艺,钴镍矿和硫精矿采用浮选工艺;尾矿库采用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和湿式堆存工艺。110kV220kV总降压变电所及附属配套设施另行环评。

项目建成后采选规模为2000万吨/年,年产钒钛铁精矿430万吨、钛精矿130万吨、硫精矿约1.79万吨、钴镍精矿约0.69万吨。项目总投资225.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8亿元。

项目符合四川省、攀枝花市及盐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矿全过程,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和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避让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在四川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严格将采矿、选矿、尾矿等作业范围限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跨越河流的管线集中在枯水期施工,避免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采取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和回填措施,管线工程采取边开挖、边恢复的措施。严格落实野生红椿移栽保护方案,加强移栽野生红椿的养护与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及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需救护收容的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监测计划开展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结合矿山各区域服务年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边破坏、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露天采场、粽叶沟排土场、曹家沟表土场、尾矿库等进行生态恢复及景观恢复。退役期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对报废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扬尘污染防治,采用全封闭厂房、湿式穿孔及凿岩、微差爆破、洒水及微雾降尘等措施,各场地破碎、筛分、转运等产尘环节分别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钛精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药剂制备及浮选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露天采场、露天堆场、转运站、选矿工业场地相关车间、尾矿库等边界外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隧洞施工涌水实施清污分流,水达标排放,其他施工废水、采场涌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和发现泄漏的管线应及时修复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露天采场、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等区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露天采场地下水疏干影响区域植被生长情况监测及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优化爆破参数、合理选择爆破时间、布设临时声屏障及设备减振、消声等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结合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排土场、尾矿库建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施工期废石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剩余部分堆放至弃渣场、粽叶沟排土场,废弃泥浆经沉淀后堆存至弃渣场运营期废石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堆存至粽叶沟排土场;尾矿及涌水沉淀池等设施污泥进入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废油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设备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综合利用率满足相关要求。项目规划分期建设尾矿库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新建接续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检测和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如罐区设置围堰、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和报警装置,尾矿库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按要求设置事故池,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严格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和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承诺配合盐边县政府做好尾矿库占地范围及下游影响区内居民的搬迁以及双箐水库、长冲箐水库、粽叶沟水库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居民搬迁工作完成前尾矿库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盐边县人民政府,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盐边县水利局,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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