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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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4:20:26]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66

四川蜀道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项目线路起于南充北站,途经南充顺庆区、高坪区,广安岳池县、广安区、华蓥市,止于在建西渝高铁广安东站。正线全长94.807公里,其中,新建85.289公里,利用既有铁路9.518公里;汉巴南联络线全长5.536公里,其中新建3.932公里,利用既有1.604公里;改建兰渝铁路南充东联络线和南高支线9.295公里;扩建南充北存车场,新建广安东存车场1座及动走线1.349公里。项目新建桥梁7551.401公里、隧道2121.991公里;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车站1座(南充高坪站)、改建既有车站2座(岳池站、广安南站)、接轨车站2座(南充北站、广安东站)。新建正线采用双线、最高时速250公里的高速铁路标准,联络线和动走线设计时速80公里。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97.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5亿元。本次项目环评不包含牵引变电所等涉及电磁影响的建设内容。

    全线设置弃渣场19处,施工生产区20处(含铺轨基地1、梁场4、混凝土集中拌和站11、填料集中加工站2、轨枕厂2、钢梁拼装场1、构配件预制厂2处),施工便道127.25公里,其中新建81.28公里,改建45.97公里;所需的砂石骨料采用外购和综合利用土石方挖方,不单独设置料场。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临时工程布设、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弃渣场设置,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

强化施工生态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尽量远离古树,对紧邻施工区的古树采取设立标识牌、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并定期监测树木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季节,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合理减少涉水桥墩。隧道进出口设置防护网和栅栏,隧道进出口和高架桥桥墩加强绿化。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既有线路穿越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在保护区内不得开展土建施工,不得新增涉水桥墩。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移动式厕所集中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或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农林灌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

营运期南充北存车场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集便污水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广安东存车场处理后的集便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余车站、存车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声屏障、隔声窗和降噪路面等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措施,预留噪声监测、治理费用和声屏障实施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铁路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配合南充市、广安市人民政府做好新建铁路用地界至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拆迁或功能置换工作,并对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通过铺设无缝轨道,并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结构优良的新型车辆,加强轮轨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旋轮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铁路振动对居民、文物等振动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设备配置除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布设拌和站等施工临时设施,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送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新建岳池综合维修工区的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余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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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4:20:26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66

四川蜀道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项目线路起于南充北站,途经南充顺庆区、高坪区,广安岳池县、广安区、华蓥市,止于在建西渝高铁广安东站。正线全长94.807公里,其中,新建85.289公里,利用既有铁路9.518公里;汉巴南联络线全长5.536公里,其中新建3.932公里,利用既有1.604公里;改建兰渝铁路南充东联络线和南高支线9.295公里;扩建南充北存车场,新建广安东存车场1座及动走线1.349公里。项目新建桥梁7551.401公里、隧道2121.991公里;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车站1座(南充高坪站)、改建既有车站2座(岳池站、广安南站)、接轨车站2座(南充北站、广安东站)。新建正线采用双线、最高时速250公里的高速铁路标准,联络线和动走线设计时速80公里。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97.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5亿元。本次项目环评不包含牵引变电所等涉及电磁影响的建设内容。

    全线设置弃渣场19处,施工生产区20处(含铺轨基地1、梁场4、混凝土集中拌和站11、填料集中加工站2、轨枕厂2、钢梁拼装场1、构配件预制厂2处),施工便道127.25公里,其中新建81.28公里,改建45.97公里;所需的砂石骨料采用外购和综合利用土石方挖方,不单独设置料场。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临时工程布设、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弃渣场设置,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

强化施工生态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尽量远离古树,对紧邻施工区的古树采取设立标识牌、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并定期监测树木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季节,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合理减少涉水桥墩。隧道进出口设置防护网和栅栏,隧道进出口和高架桥桥墩加强绿化。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既有线路穿越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在保护区内不得开展土建施工,不得新增涉水桥墩。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移动式厕所集中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或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农林灌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

营运期南充北存车场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集便污水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广安东存车场处理后的集便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余车站、存车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声屏障、隔声窗和降噪路面等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措施,预留噪声监测、治理费用和声屏障实施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铁路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配合南充市、广安市人民政府做好新建铁路用地界至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拆迁或功能置换工作,并对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通过铺设无缝轨道,并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结构优良的新型车辆,加强轮轨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旋轮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铁路振动对居民、文物等振动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设备配置除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布设拌和站等施工临时设施,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送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新建岳池综合维修工区的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余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3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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