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销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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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3 15:36:56]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2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销号要求。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印发《工作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整改销号原则、标准、流程和台账,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工作办法》,整改销号有三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销号资料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回头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其次是注重整改实效。各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单位的整改实施方案及其整改任务清单中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整改,在销号时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

  最后是严格整改时限。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全省5个方面89项整改任务完成并销号备案。

  在整改销号管理方面,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省环保整改办每月将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及销号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以专报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办法》明确,对整改销号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将采取行政约谈、公开曝光、移送追责、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销号、整改未达时序进度的予以严肃问责;对假整改、伪整改的彻底清查,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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