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5日《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权力共27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07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奖励13项,其它行政权力11项。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公布责任清单的函》(川编办函〔2019〕383号)要求,我厅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对责任清单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