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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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7 11:27:34]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202112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1〕136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威远县大石包水库工程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威远县大石包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9-511024-76-01-400828)位于沱江流域威远河二级支流镇西河上游,坝址位于威远县镇西镇境内,坝址以上集雨面积49.2km2(涉及内江市威远县、自贡市荣县),多年平均径流量1925万m3。工程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乡村供水和改善下游水生态环境等,并作为威远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近期(长征渠引水工程为大石包水库补水前)供水范围为威远县镇西镇,多年平均供水量1405万m3,设计灌溉面积4.3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9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37万亩),供水人口7.79万人。工程远期(长征渠引水工程为大石包水库补水后)供水范围为威远县镇西镇及荣县高山镇,多年平均供水量1857万m3,设计灌溉面积5.1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9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11万亩),供水人口10.88万人。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和灌区工程,其中枢纽工程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设,灌区工程按近期规模进行配套建设。

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整治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由主坝、副坝组成,主坝为粘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387.40m,最大坝高44m,坝顶全长260m;副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387.00m,坝顶全长70m。泄水建筑物由1孔溢洪道、放空(导流)隧洞组成,溢洪道布置在右岸,净宽10m,堰顶高程375.00m,采用底流消能;放空(导流)隧洞布置在左岸,进水口底板高程355.00m。取水建筑物由取水洞、提水泵站组成,取水洞位于左岸,与放空(导流)隧洞共用,进水口底板高程355.00m,采用叠梁门方式进行分层取水;提水泵站位于右岸,为缆车式泵站,设置3个取水口进行分层取水。整治建筑物由单薄分水岭帷幕灌浆工程、高速路低洼区造地工程、护岸工程、库岸稳定治理工程等组成。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384m,死水位364m,总库容2006万m3,调节库容1689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灌区工程由左岸灌溉供水管道、右岸提水管道等组成。左岸供水管道总长9.63km,其中主管长1.115km,设计流量0.88m3/s,采用DN1200钢管;支管长8.515km,设计流量0.47m3/s,采用DN800钢管。右岸提水管道总长0.73km,设计流量1.0m3/s,采用DN1000钢管。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85964.7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61.66万元。

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发展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类,其可研报告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农经〔2020〕599号),初步设计报告已经四川省水利厅批复(川水函〔2021〕170号)。工程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总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威远县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922008530401B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24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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