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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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6:19:4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348

项目名称

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一、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胜村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建设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201-511525-04-01-331041)。项目处理对象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43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类别及特性,分别采用焚烧、物化、安全填埋等方式处置。对外接收危险废物处理量为5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为3万吨/年,物化处置能力为0.2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为1.8万吨/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刚性)、危险废物暂存库、焚烧废液储罐区等主体和贮运工程,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车间、洗车场等环保及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9830.18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宜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5MAC2K70X9Q

许可决定日期

2023/5/22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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