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有关工作安排,由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负责建设和运营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注册登记系统,负责记录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2号)第七条规定,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登记规则(试行)》,已报省级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备案,现予发布。
附件:四川省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登记规则(试行)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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