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督促会暨2021年财务决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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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9 10:50:18]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抓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12月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督促会暨2021年财务决算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各市(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安排了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会议邀请了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一级调研员张正军到会指导,为大家解读财政资金“三项清理”政策并指导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工作。

彭勇就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财政资金执行和2021年财务决算做了工作部署讲话。他指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统筹能力,强化收支管理,更加注重预算项目质效,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省厅将认真执行“三项清理”政策,坚决清理闲置沉淀、低效无效和结余资金,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对资金执行好的予以表扬并优先支持,对执行差的予以通报并坚决收回结余资金。

彭勇要求,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当前重点工作。一是要抓好专项资金项目和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进度。二是要统筹抓好2022年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要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统筹谋划重点项目。三是要抓好年底决算工作,系统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部门决算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四是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中央和省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强化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抓好中省项目库项目储备。

彭勇强调,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21年财务决算顺利收官,奋力开创2022年工作新局面;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巡视、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标本兼治;要严肃财经纪律,各项资金支付必须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得突击花钱,不得违规发福利。

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厅直属单位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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