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攀枝花市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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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0 10:58:54] [来源:宣教政研处] [点击量:] [关闭]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24日至5月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攀枝花市开展例行督察。


6月9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攀枝花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炜反馈督察意见,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作表态发言,攀枝花市市长虞平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邢涛,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正富,市政协主席李群林出席会议。


自4月24日进驻攀枝花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2600余份,个别谈话15人,调查问卷68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435件,对5个县(区)和6个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96个,走访问询单位7个,召开调研座谈会9次,专函督办突出问题3件。


督察发现,攀枝花市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落实还有差距、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4个方面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攀枝花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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