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绵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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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1 17:25:32]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点击量:]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1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绵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绵阳市工作动员会,督察组组长钟勉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察组副组长董晓辉明确工作要求,绵阳市委书记刘超围绕督察重点内容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元方主持会议。

    钟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建立实施这一重大改革举措,主持审议通过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在绵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绵阳市落地落实,不断提高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钟勉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12字要求,聚焦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剖析,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问题解决。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此次督察过程中,除重大环境问题线索由督察组直接调查核实外,其它生态环境问题将分批移交绵阳市政府调查处理。绵阳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事项,认真抓好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督察期间,督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廉政规定。

    刘超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本次督察,既是对绵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一次检验工作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严肃对待,主动接受督察,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全力做好保障,坚决支持督察组的工作,坚决服从督察组的安排,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客观真实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特别是对督察组的要求,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服务保障,为督察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以更实的行动举措,坚决抓好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一定高度重视、坦诚接受,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坚决交上一份合格的整改答卷。同时,将把督察反馈问题当作一面镜子,举一反三、延伸拓展,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努力推动绵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董晓辉就督察具体要求、配合协调、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后勤保障等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做了表态。元方就绵阳市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做了表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绵阳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有关成员,各县市区(园区)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19910日-911日,916日-922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162197392,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绵阳市B00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9:0012:0013:3017: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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