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雅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消除原有台站的安全隐患,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穆家村1组的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五二六台整体搬迁至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高宝村5组(原天宝村4组)。新址总占地面积约10.3694hm2,总建筑面积约3950.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工艺系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
工艺系统工程主要为中波天馈线系统、电视发射系统和节目传输系统,由发射机房(建筑面积2264.91m2、包括中波机房、电视机房、配电用房及附属用房)、中波天线调配室(2间、合计建筑面积60m2)、天馈系统、发射系统、节目传输系统、塔桅、自动化自台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台站测试仪器、检修工具等组成。
1.中波天馈线系统:①在场地中部新建1座135m高底部绝缘自立塔中波发射塔(1#塔),发射频率为909kHz,配置2部3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1主1备),用于转播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综合节目;②在场地北部(1#塔北侧)新建1座85m高底部绝缘自立塔中波发射塔(2#塔),发射频率为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均在526.5~1606.5kHz之间,配置4部10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双频同塔、2主2备),用于转播实验节目。
2.电视发射系统:在场地南部(1#塔南侧)新建1座120m高多功能电视发射塔,安装2副UHF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天线挂高最低112m,其中1副(T1天线)用于转播中央数字节目两个频道(DS-19、DS-35),发射频率分别为522MHz和690MHz,二者通过1台多工器共用一副UHF天线);另外1副(T2天线)用于转播省节目频道(DS-36),发射频率为698MHz;配置6部1kW的UHF数字电视发射机(3主3备)。
3.节目传输系统:配置2副Φ2.4m微波天线挂于电视发射塔,挂高均为60m;配置4台微波发射机(2主2备),发射功率均为0.316W,均采用发射频率8GHz的室内外型分体式IP数字微波系统,分别配置2+0波道,传输容量200Mbps;2副微波天线及4台微波发射机属于豁免范围设施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为综合业务用房和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05.82m2、包括综合办公室、宿舍、食堂)、其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9.98m2、门卫室),室外工程主要为地面硬化、场区管线管沟及构筑物、雨水及污水外排管沟、场区绿化、场区土石方、挡土墙、边坡防护、防洪沟改建等。
|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在控制区边缘放置告示牌,注明“此处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请减少停留时间”等。
2.建设单位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备案站址、设备基本参数以及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站界外不同距离建筑物高度控制限值表,以便地方政府对站址周边新建建筑物进行控制。
3.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同时考虑3座塔的影响,若依据上述敏感点处电磁环境验收监测结果算得的场强相对辐射值大于1时,建设单位承诺将上报相关部门,对不满足评价限值的敏感点进行补偿或无条件搬迁。
4.发射机在设计、制造时已采取屏蔽措施,且放置在具有良好屏蔽效果的机房内。
5.建设单位须加强五二六台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按报告书提出的参数运行,防止出现异常工况运行。
6.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沉淀方式处理施工废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7.项目运行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自带净化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储存,定期清运至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旧蓄电池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HJ1112-2020),本项目采用仿真建模预测评价为主,类比监测评价进行补充。
本项目1#中波发射塔在发射频率909MHz、发射功率3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4.4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V/m的限值,18.5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17.9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1#中波发射塔在发射频率909MHz、发射功率3kW的工况运行时,正南方向受电视发射塔影响,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4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18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正北、正西和正东方向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3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8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2#中波发射塔在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同时工作、发射功率均为10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25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V/m的限值,123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17.9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2#中波发射塔在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同时工作、发射功率均为10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7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14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电视发射塔在3个频道同时工作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5.4V/m的评价限值;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正东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5.4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电视发射塔在3个频道同时工作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0.014A/m的评价限值;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正东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0.014A/m的评价限值。
1#中波发射塔、2#中波发射塔和电视发射塔同时正常运行时,敏感点处各频点预测电场强度与相应限值比值的平方相加并叠加现状值后和各频点预测磁场强度与相应限值比值的平方相加并叠加现状值后均小于1,满足本项目确定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评价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危险废物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