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18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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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8 17:36:01] [来源:辐射源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18日-20211124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五二六台

整体搬迁改造工程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高宝村5组(原天宝村四组)(103°2′10.86″,29°59′12.44″)

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适应雅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消除原有台站的安全隐患,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穆家村1组的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五二六整体搬迁至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高宝村5组(原天宝村4组)。新址总占地面积约10.3694hm2,总建筑面积约3950.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工艺系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

工艺系统工程主要为中波天馈线系统、电视发射系统和节目传输系统,由发射机房(建筑面积2264.91m2、包括中波机房、电视机房、配电用房及附属用房)、中波天线调配室(2间、合计建筑面积60m2)、天馈系统、发射系统、节目传输系统、塔桅、自动化自台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台站测试仪器、检修工具等组成。

1.中波天馈线系统:①在场地中部新建1座135m高底部绝缘自立塔中波发射塔(1#塔),发射频率为909kHz,配置2部3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1主1备),用于转播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综合节目;②在场地北部(1#塔北侧)新建1座85m高底部绝缘自立塔中波发射塔(2#塔),发射频率为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均在526.5~1606.5kHz之间,配置4部10kW全固态中波发射机(双频同塔、2主2备),用于转播实验节目。

2.电视发射系统:在场地南部(1#塔南侧)新建1座120m高多功能电视发射塔,安装2副UHF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天线挂高最低112m,其中1副(T1天线)用于转播中央数字节目两个频道(DS-19、DS-35),发射频率分别为522MHz和690MHz,二者通过1台多工器共用一副UHF天线);另外1副(T2天线)用于转播省节目频道(DS-36),发射频率为698MHz;配置6部1kW的UHF数字电视发射机(3主3备)。

3.节目传输系统:配置2副Φ2.4m微波天线挂于电视发射塔,挂高均为60m;配置4台微波发射机(2主2备),发射功率均为0.316W,均采用发射频率8GHz的室内外型分体式IP数字微波系统,分别配置2+0波道,传输容量200Mbps;2副微波天线及4台微波发射机属于豁免范围设施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为综合业务用房和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05.82m2、包括综合办公室、宿舍、食堂)、其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9.98m2、门卫室),室外工程主要为地面硬化、场区管线管沟及构筑物、雨水及污水外排管沟、场区绿化、场区土石方、挡土墙、边坡防护、防洪沟改建等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在控制边缘放置告示牌,注明“此处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请减少停留时间”等。

2.建设单位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备案站址、设备基本参数以及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站界外不同距离建筑物高度控制限值表,以便地方政府对站址周边新建建筑物进行控制。

3.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同时考虑3座塔的影响,若依据上述敏感点处电磁环境验收监测结果算得的场强相对辐射值大于1时,建设单位承诺将上报相关部门,对不满足评价限值的敏感点进行补偿或无条件搬迁

4.发射机在设计、制造时已采取屏蔽措施,且放置在具有良好屏蔽效果的机房内。

5.建设单位须加强五二六台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按报告书提出的参数运行,防止出现异常工况运行。

6.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沉淀方式处理施工废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7.项目运行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自带净化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储存,定期清运至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旧蓄电池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HJ1112-2020)本项目采用仿真建模预测评价为主,类比监测评价进行补充

本项目1#中波发射塔在发射频率909MHz、发射功率3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4.4m外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V/m的限值,18.5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17.9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1#中波发射塔在发射频率909MHz、发射功率3kW的工况运行时,正南方向受电视发射塔影响,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40m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18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正北、正西和正东方向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30m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80m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2#中波发射塔在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同时工作、发射功率均为10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25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V/m的限值,123m以外电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17.9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2#中波发射塔在中波频率2和中波频率3同时工作、发射功率均为10kW的工况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相对实际地面1.7m高处和4.7m高处距塔基中心7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0.1A/m的限值,140m以外磁场强度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045A/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电视发射塔在3个频道同时工作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5.4V/m的评价限值;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正东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5.4V/m的评价限值。

本项目电视发射塔在3个频道同时工作时,评价范围内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0.014A/m的评价限值;预测点出现在正南、正东方向距塔基中心30m处,小于0.014A/m的评价限值。

1#中波发射塔2#中波发射塔和电视发射塔同时正常运行时,敏感点处各频点预测电场强度与相应限值比值的平方相加并叠加现状值后和各频点预测磁场强度与相应限值比值的平方相加并叠加现状值后均小于1,满足本项目确定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评价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危险废物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2

新建X射线探伤室项目

四川省成都市浦江县寿安街道青蒲路1005号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厂房西侧

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拟在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青蒲路1005号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厂房西侧无损检测区内新建1座探伤室及配套用房用于特种设备和燃气压力管道探伤检测,其中,曝光室面积68.74m2,暗室面积8.27m2,危废暂存间面积2.89m2,晾片室面积8.65m2,操作/评片室面积15.61m2

曝光室内拟新增使用3台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和1台XXH2505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年曝光时间共计约250h,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曝光室四面墙体为600mm厚钢筋混凝土;屋顶为450mm厚钢筋混凝土;南侧“Z”型迷道西北墙体为400mm厚钢筋混凝土,其余墙体为600mm厚钢筋混凝土;东南侧工件进出门为30mm铅当量电动轨道平移铅钢防护门,西南侧人员进出门为10mm铅当量电动推拉铅钢防护门。

2.X射线探伤机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曝光室(含迷道)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暗室、危废暂存间、晾片室、操作/评片室工件进出门1m内区域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经通排风量1300m3/h的风机抽至厂房屋顶排放;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蒲江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厚度校核,曝光室四面墙体、迷道、屋顶和防护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X射线探伤机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的剂量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洗片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蒲江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不外排;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3

-90微球临床治疗研究核技术利用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拟在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忠山院区)医技楼(已建、地上4层、地下3层)3楼介入治疗室内借助血管造影介入技术开展钇-90微球放射栓塞临床治疗研究。

本项目拟在介入治疗室内新增1间储源室(1.40m2)、1间放射性废物间(1.32m2)和1间留观室(9m2),新增使用钇-90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钇-90玻璃微球、钇-90炭微球)开展肝癌、胰腺癌等晚期癌症治疗和研究,其年最大使用量为5.55×1011Bq,日最大使用量为1.11×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介入治疗室内已配置使用1台UNIQ FD20型DSA,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年出束时间约34.1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介入治疗室内新增墙体厚度为120mm实心砖,四周墙体370mm实心砖屋顶和地板为150mm混凝土+1mm铅当量硫酸钡水泥,屏蔽3mm铅当量铅门,观察窗为3mm铅当量铅玻璃

2.DSA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介入治疗室(含储源室、放射性废物间、留观室)、缓冲区等为控制区DSA控制室、准备室、洗手更衣间、设备间等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诊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疗方案,在满足诊疗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5.DSA介入治疗室采取门灯联锁、紧急止动开关、对讲装置、有机玻璃屏蔽盒、防护屏风、警告标志、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储源室安装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红外监控系统,设置双人双锁保险柜。

6.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地面铺巾和手术台垫巾,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β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DSA在诊疗过程中,应采用适当防护措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

8.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9.项目运行期,介入治疗室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医技楼楼顶进行排放;病人排泄废水采用2个36L的专用容器轮流收集,10个半衰期衰变后,转入核医学科已有放射性废水下水口进行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后封闭暂存于放射性衰变桶内并及时转移至放射性废物间存放,10个半衰期衰变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同其它医疗废物一起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医院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本项目DSA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介入治疗室周围屏蔽体外30cm处X-γ辐射剂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2.5μSv/h的限值要求。

经预测,医生操作位置轫致辐射剂量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控制区内屏蔽表面0.3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介入治疗室周围轫致辐射剂量率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考虑剂量叠加,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放射性废水衰变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总β≤10Bq/L的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4

新增放射源室外探伤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在室外使用14台γ射线探伤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工艺管道焊缝进行探伤检测。其中,10台γ射线探伤机各使用1枚铱-192放射源,单枚装源活度最大为3.7×1012Bq,属于Ⅱ类放射源;4台γ射线探伤机各使用1枚硒-75放射源,单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属于Ⅱ类放射源。单台γ射线探伤机年曝光时间约300h。

本项目14枚密封源封装在贫化铀探伤机内,γ射线探伤机前期存放于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倒源工号一层发货间,待建设单位购买撬装源库后,γ射线探伤机将存放在撬装源库内。公司拟在办公室一楼新建1间洗片室和1间危废暂存间用于洗片作业及危废暂存,面积均为25m2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室外探伤施工现场现有工程及辅助厂房墙体和屋顶最少为50cm混凝土;撬装源库四周、顶部及底部为钢板-填充物(砂土)-钢板结构,其中钢板厚度均为4mm,砂土厚度为100mm,防护门均为3mm铅当量+内外1mm钢板封面;撬装源库内配置 14个铅箱,每个铅箱均为28mm铅当量+内外4mm钢板封面。

2.所有γ射线探伤机主射方向均为混凝土墙体或屋顶,不会朝向门洞方向;采用铱-192探伤机在有门洞的区域探伤时,在准直器与门洞之间设置3mm厚铅屏风进行屏蔽

3.撬装源库防护门采用铅防盗门、双人双锁、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源库设置固定式剂量报警仪,源库和缓冲间均设置摄像头、红外报警装置。

4.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撬装源库的管理和含源γ射线探伤机的领用归还工作,制定明确的含源γ射线探伤机领用及归还制度并严格执行,领用归还γ射线探伤机均须进行放射性水平监测并做好记录、登记。

5.划定撬装源库内区域为控制区,禁止除撬装源库辐射工作人员外的无关人员进入,撬装源库辐射工作人员亦尽量不要过多停留;划定撬装源库缓冲间为监督区,限制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6.室外探伤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μGy/h,监督区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Gy/h~15μGy/h 的区域。实际工作时,探伤辐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的要求,通过辐射监测仪实测,将空气比释动能率在15μGy/h以上的范围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Gy/h以上的范围划为监督区。控制区边界上设置明显的警戒线、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禁止进入”的标牌,辐射工作人员在该区域边界进行操作,探伤期间专人在边界巡逻、看守,禁止公众人员入内。监督区边界处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牌,允许有职业人员入内,但限制公众人员进入此区域

7.γ射线探伤机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8.在保证探伤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硒-75探伤机进行作业,实现源项控制;室外探伤作业时间避开公众活动的高峰时段,尽量减少曝光时间,以实现时间防护;通过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现距离防护。

9.制定室外探伤工作方案,明确各类人员分工、探伤工况和清场方式,制定监测方案;实施异地室外探伤作业报备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室外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次室外探伤作业完成后,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等制度确保探伤作业的安全。

10.夜间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立灯光警示和相应的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

11.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12.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水和防倾倒等“三防”措施进行建设,危废存放容器上应有危废标识和危废类别、存放时间、责任人及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

13.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放射源由源的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洗片废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工业污水处理厂或其它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依托项目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撬装源库及室外探伤产生的臭氧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影响。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拟建设撬装源库,使用γ射线探伤机进行室外探伤,撬装源库及探伤作业期间主要污染因子为γ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

经预测,撬装源库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均满足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室外探伤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和司机受照射剂量均满足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受照射剂量满足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臭氧、洗片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噪声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5

工业X射线探伤房搬迁项目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188811单元11号厂房附4

优捷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优捷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三路117号10号厂房101车间的探伤房搬迁至车城西三路1888号1栋1单元1层1号厂房附4号公司新租赁的厂房内,新增1台XXG-2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用于工业金属制品的探伤检测。

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200kV,额定管电流5mA,年曝光时间11.8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探伤房四周(含防护门)及顶部均采用8mm钢板+13mm铅板+8mm钢板作为实体防护。

2.X射线探伤机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探伤房内部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操作台周围1m围护区域及防护门外1m内区域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本项目洗片和评片工作外委成都华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探伤房内产生的臭氧经126m3/h的通风装置抽至厂房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屏蔽厚度校核,探伤房四周(含防护门)及顶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X射线探伤机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的剂量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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