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拟在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4组医院门诊综合楼(在建、地上5层、地下1层)负1楼2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各新增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肿瘤治疗,在加速器机房东北侧的模拟定位机房新增使用1台模拟定位机(CT)用于模拟定位,在住院大楼(在建、地上12层、地下1层)负1楼介入治疗室内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用于血管造影。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1m处剂量率为14Gy/min,最大电子线能量为18MeV,1m处剂量率为10Gy/min,单台设备年出束时间约333.33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DSA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年出束时间约135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模拟定位机(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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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2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呈对称设计,四周墙体、迷道和屋顶均为混凝土结构,其主射方向朝向均为东北侧、西南侧、屋顶和地面。其中,东北侧主屏蔽墙厚均为3m、宽4m,次屏蔽墙厚均为1.8m;西南侧主屏蔽墙厚均为3m、宽4m,次屏蔽墙厚均为1.7m;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一)西北侧与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二)东南侧共用墙体厚3m;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一)东南侧迷道内墙厚1.3m、外墙厚1.7m;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二)西北侧迷道内墙厚1.3m、外墙厚3m;屋顶主屏蔽墙厚均为3m、宽4m,次屏蔽墙厚均为1.8m;屏蔽门均为16mm铅当量铅钢防护门。
介入治疗室四周墙体均为370mm实心砖+30mm硫酸钡砂浆,屋顶为180mm混凝土+30mm硫酸钡砂浆,地板为50mm厚混凝土,屏蔽门为3mm铅当量铅门,观察窗为4mm铅当量铅玻璃。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DSA等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含迷道)、介入治疗室为控制区,各控制室、水冷机房、电气机房、操作间、换鞋间、通道1、通道2、通道3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诊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疗方案,在满足诊疗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DSA及其辐射工作场所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条件显示连锁、控制超剂量的联锁装置、时间控制连锁、门机联锁、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紧急停机按钮、操作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电视监控与对讲系统、警告标志、状态显示和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6.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DSA在诊疗过程中,应采用适当防护措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
8.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9.项目运行期,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和介入治疗室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各自楼顶进行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库后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医院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施工期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屏蔽效能核算,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和介入治疗室使用的屏蔽防护材料及厚度均能满足屏蔽防护要求。
经预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介入治疗室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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