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污染防治措
原料车间混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9m排气筒达标排放;辅助车间抛丸粉尘经系统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6m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解车间电解炉电解烟气经“密闭罩+布袋除尘器+二级石灰水喷淋”处理后由30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5和表6标准。报告书确定在镨钕电解车间、镧铈电解车间、原料处理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10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
项目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化验室酸性废水回用于电解烟气石灰水喷淋系统,不外排;电解烟气石灰水喷淋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优先回用于设备循环冷却水和电解烟气石灰水喷淋系统,剩余部分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一并经“格栅+沉淀池+调节池+MBR生物反应器”处理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安宁河。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车间扫地灰、剥离电解质、混料及电解除尘灰、钻屑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解渣、废石墨、老化熔盐、废钨阴极、废旧坩埚等废器具、氟化钙渣、抛丸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水处理污泥等暂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后续根据鉴定结果妥善处置;电解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渣等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将镨钕电解车间、镧铈电解车间、固废存储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石灰水池、循环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机修间、分析检测中心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膜等进行防渗处理(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为≤1×10-7cm/s);将原料处理车间、辅助车间、成品库房、戊类库房(预留厂房)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抗渗混凝土等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项目新建事故废水池(1×800m3)和初期雨水收集池(1×1800m3),配备双电源等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环境影响。
以上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经济、技术上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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