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新增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 |
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本部医技楼负一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拟在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本部医技楼(地上五层、地下二层)负一层西北侧闲置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型号为200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动物试验、临床试验和临床治疗。e-Flash放疗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为9MeV,电子线在等中心处最大输出剂量为50Gy/次;单次出束时间为0.2秒,每小时最多出束12次;试验和治疗出束次数不超过11000次/a,质控次数不超过1000次/a,实际出束时间累积为0.667h/a。控制室、病人更衣区、病人等候区、模具室、动物准备室、办公室等配套房间依托负一层既有功能房间,模拟定位依托医技楼二楼既有CT机进行。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93%。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本项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西北侧屏蔽墙为1000mm厚混凝土;西南侧“L”型迷道内墙为1000mm厚混凝土、外墙为1400mm~2900mm厚混凝土(与7号加速器机房共用);东南侧和东北侧屏蔽墙均为1000mm厚混凝土;屋顶为850mm厚混凝土+350mm厚水泥炉渣;防护门为8mm铅当量自动铅门。 2.外购的e-Flash放疗加速器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含迷道)为控制区,设置控制室、动物准备室和铅门外走廊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本项目e-Flash放射治疗系统单次出束时间极短,将时间防护做到了最优,减少了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5.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紧急停机按钮、出束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6.辐射工作场所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监控辐射环境,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控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医技楼楼顶上方排放;试验用动物由第三方当日内带来和带走,医院购置1台空气净化器放置在动物准备间并每月更换净化器内的活性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经空气净化器处理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验用动物由第三方当日内带来和带走,不产生笼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第三方单位提前进行动物试验前肿瘤细胞注入,不在医院内产生废注射器;含试验动物排泄物的废垫料由第三方在当日内带走处理,不在医院内收集;动物准备室内空气净化器内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5.0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动物准备间产生的少量恶臭经空气净化器净化后,由排风系统引至医技楼楼顶上方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动物准备室内空气净化器内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四川省肿瘤医院新增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武侯院区放疗中心楼一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拟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武侯院区放疗中心楼(已建、地上3层、局部1层或2层)一层1间伽马刀机房(空置、原伽马刀已报废)改造为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在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型号为200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动物试验、临床试验和临床治疗。e-Flash放疗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为9MeV,电子线在等中心处最大输出剂量为50Gy/次;单次出束时间为0.2秒,设备每小时最多出束12次;试验和治疗出束次数不超过11000次/a,质控次数不超过1000次/a,实际出束时间累积为0.667h/a。控制室、准备区、报告室、制模室、模具室、CT模拟定位室等配套房间依托一层既有功能房间。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43%。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本项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北侧屏蔽墙为1050mm~1670mm厚混凝土;西侧“L”型迷道内墙为600mm厚混凝土、外墙为460mm~560mm厚混凝土;南侧屏蔽墙为1650mm~2400mm厚混凝土(与1号加速器机房共用);东侧屏蔽墙为1200mm厚混凝土;屋顶为1000mm厚混凝土;防护门为8mm铅当量电动铅门。 2.外购的e-Flash放疗加速器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含迷道)为控制区,设置控制室、防护门外准备区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本项目e-Flash放射治疗系统单次出束时间极短,将时间防护做到了最优,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5.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紧急停机按钮、出束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6.辐射工作场所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监控辐射环境,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控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放疗中心楼顶上方排放;动物暂存间(依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暂存间所在第三住院楼顶部上方排放。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笼具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和经紫外线消毒杀菌后的试验动物排泄物废垫料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动物尸体储存在依托的动物暂存间冰柜里,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0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气体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氨气和硫化氢二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和笼具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废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动物尸体储存在依托的动物暂存间冰柜里,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要求,交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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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新增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 |
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本部医技楼负一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拟在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本部医技楼(地上五层、地下二层)负一层西北侧闲置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型号为200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动物试验、临床试验和临床治疗。e-Flash放疗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为9MeV,电子线在等中心处最大输出剂量为50Gy/次;单次出束时间为0.2秒,每小时最多出束12次;试验和治疗出束次数不超过11000次/a,质控次数不超过1000次/a,实际出束时间累积为0.667h/a。控制室、病人更衣区、病人等候区、模具室、动物准备室、办公室等配套房间依托负一层既有功能房间,模拟定位依托医技楼二楼既有CT机进行。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93%。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本项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西北侧屏蔽墙为1000mm厚混凝土;西南侧“L”型迷道内墙为1000mm厚混凝土、外墙为1400mm~2900mm厚混凝土(与7号加速器机房共用);东南侧和东北侧屏蔽墙均为1000mm厚混凝土;屋顶为850mm厚混凝土+350mm厚水泥炉渣;防护门为8mm铅当量自动铅门。 2.外购的e-Flash放疗加速器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含迷道)为控制区,设置控制室、动物准备室和铅门外走廊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本项目e-Flash放射治疗系统单次出束时间极短,将时间防护做到了最优,减少了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5.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紧急停机按钮、出束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6.辐射工作场所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监控辐射环境,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控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医技楼楼顶上方排放;试验用动物由第三方当日内带来和带走,医院购置1台空气净化器放置在动物准备间并每月更换净化器内的活性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经空气净化器处理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验用动物由第三方当日内带来和带走,不产生笼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第三方单位提前进行动物试验前肿瘤细胞注入,不在医院内产生废注射器;含试验动物排泄物的废垫料由第三方在当日内带走处理,不在医院内收集;动物准备室内空气净化器内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分别小于5.0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动物准备间产生的少量恶臭经空气净化器净化后,由排风系统引至医技楼楼顶上方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动物准备室内空气净化器内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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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肿瘤医院新增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武侯院区放疗中心楼一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拟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武侯院区放疗中心楼(已建、地上3层、局部1层或2层)一层1间伽马刀机房(空置、原伽马刀已报废)改造为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在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9MeV e-Flash放疗加速器,型号为200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动物试验、临床试验和临床治疗。e-Flash放疗加速器最大电子线能量为9MeV,电子线在等中心处最大输出剂量为50Gy/次;单次出束时间为0.2秒,设备每小时最多出束12次;试验和治疗出束次数不超过11000次/a,质控次数不超过1000次/a,实际出束时间累积为0.667h/a。控制室、准备区、报告室、制模室、模具室、CT模拟定位室等配套房间依托一层既有功能房间。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43%。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本项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北侧屏蔽墙为1050mm~1670mm厚混凝土;西侧“L”型迷道内墙为600mm厚混凝土、外墙为460mm~560mm厚混凝土;南侧屏蔽墙为1650mm~2400mm厚混凝土(与1号加速器机房共用);东侧屏蔽墙为1200mm厚混凝土;屋顶为1000mm厚混凝土;防护门为8mm铅当量电动铅门。 2.外购的e-Flash放疗加速器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含迷道)为控制区,设置控制室、防护门外准备区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本项目e-Flash放射治疗系统单次出束时间极短,将时间防护做到了最优,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5.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紧急停机按钮、出束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6.辐射工作场所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监测仪、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监控辐射环境,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控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 e-Flash放疗加速器机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放疗中心楼顶上方排放;动物暂存间(依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暂存间所在第三住院楼顶部上方排放。加速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笼具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和经紫外线消毒杀菌后的试验动物排泄物废垫料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动物尸体储存在依托的动物暂存间冰柜里,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0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气体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氨气和硫化氢二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和笼具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废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动物尸体储存在依托的动物暂存间冰柜里,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要求,交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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