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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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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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 (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
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宜宾机场航站区东侧停车场处东南角 |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宜宾机场雷达新址(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宜宾机场航站区东侧停车场处东南角)位于宜宾机场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雷达塔楼及辅助用房,在塔楼顶部安装1部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辅助用房布置于雷达塔东侧,用于安装配电、通信设施设备等。 本项目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工作频率为5420MHz,峰值功率为250kW。站点海拔425m,天线下缘距地面高度23.8m(天线下缘海拔高度448.8m),天线直径8.54m,天线最大增益50dBi,系统损耗合计1.5dB。天线仰角≥1°,发射宽脉冲重复频率300~450Hz(脉冲宽度2μs),发射窄脉冲重复频率300~1300Hz(脉冲宽度1μs),最大占空比为0.13%,平均功率最大为325W。 项目总投资1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报告书提出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本项目雷达天线管状波束不朝向地面,仰角≥1°,地面主要受偏轴方向电磁环境影响。雷达天线近场区偏轴方向水平距离5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2.0m及以下,50m~1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3.0m及以下,100m~2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5.0m及以下,200m~3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7.0m及以下,300m~4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8.0m及以下。 2.建设单位应主动向雷达站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备案站址、雷达基本参数以及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以便规划部门对雷达站周边新建建筑物进行控制。 3.四周设置围墙,并在站内设置24h监控系统和值班人员。 4.铁塔顶部设有顶板遮盖并上锁,由专人管理钥匙。 5.雷达天线设置高压联锁装置,即人员在雷达工作状态下进入铁塔顶部时,雷达天线自动断电,实现对误入人员的保护。 6.建设单位须加强雷达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按报告书提出的参数运行,防止雷达出现异常工况运行。 7.对于站区天线下方工作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应根据条件设置必要的电磁屏蔽措施。 8.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宜宾机场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9.运行期生活污水依托机场内既有生活设施收集后,排至机场东南侧宗场镇机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蓄电池由厂家负责更换,更换下的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雷达站暂存。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处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峰值功率密度最大值分别小于0.14W/m2和144.5W/m2的评价限值;电场强度平均值最大值、瞬时峰值最大值分别小于7.24V/m和231.8V/m的评价限值。综上,要求在功率密度超标区域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并提出了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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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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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 (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
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宜宾机场航站区东侧停车场处东南角 |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宜宾机场雷达新址(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宜宾机场航站区东侧停车场处东南角)位于宜宾机场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雷达塔楼及辅助用房,在塔楼顶部安装1部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辅助用房布置于雷达塔东侧,用于安装配电、通信设施设备等。 本项目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工作频率为5420MHz,峰值功率为250kW。站点海拔425m,天线下缘距地面高度23.8m(天线下缘海拔高度448.8m),天线直径8.54m,天线最大增益50dBi,系统损耗合计1.5dB。天线仰角≥1°,发射宽脉冲重复频率300~450Hz(脉冲宽度2μs),发射窄脉冲重复频率300~1300Hz(脉冲宽度1μs),最大占空比为0.13%,平均功率最大为325W。 项目总投资1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报告书提出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本项目雷达天线管状波束不朝向地面,仰角≥1°,地面主要受偏轴方向电磁环境影响。雷达天线近场区偏轴方向水平距离5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2.0m及以下,50m~1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3.0m及以下,100m~2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5.0m及以下,200m~3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7.0m及以下,300m~400m范围内建筑物顶部海拔高度控制在448.0m及以下。 2.建设单位应主动向雷达站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备案站址、雷达基本参数以及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以便规划部门对雷达站周边新建建筑物进行控制。 3.四周设置围墙,并在站内设置24h监控系统和值班人员。 4.铁塔顶部设有顶板遮盖并上锁,由专人管理钥匙。 5.雷达天线设置高压联锁装置,即人员在雷达工作状态下进入铁塔顶部时,雷达天线自动断电,实现对误入人员的保护。 6.建设单位须加强雷达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按报告书提出的参数运行,防止雷达出现异常工况运行。 7.对于站区天线下方工作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应根据条件设置必要的电磁屏蔽措施。 8.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宜宾机场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9.运行期生活污水依托机场内既有生活设施收集后,排至机场东南侧宗场镇机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蓄电池由厂家负责更换,更换下的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雷达站暂存。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处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峰值功率密度最大值分别小于0.14W/m2和144.5W/m2的评价限值;电场强度平均值最大值、瞬时峰值最大值分别小于7.24V/m和231.8V/m的评价限值。综上,要求在功率密度超标区域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并提出了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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