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30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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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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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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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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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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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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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新增放射源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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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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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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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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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X射线探伤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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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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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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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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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捷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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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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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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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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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钇-90微球临床治疗研究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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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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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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