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0日我厅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1年4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升级改造项目
|
川环审批〔2021〕37号
|
2021-4-20
|
2
|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新增使用1台工业X射线CT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川环审批〔2021〕38号
|
202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