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9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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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21年9月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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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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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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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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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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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易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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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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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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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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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金牛院区新建核技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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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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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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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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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篱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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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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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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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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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长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探伤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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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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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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