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26日-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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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8 16:22:21]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26-28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128日-20262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6126-28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

川环审批〔2026〕9号.pdf

2026-1-26

2

四川海同同位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生产线GMP能力提升项目

川环审批〔2026〕10号.pdf

2026-1-26

3

泸州辐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使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6〕11号.pdf

2026-1-27

4

四川脉辉高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新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6〕12号.pdf

2026-1-28

长者专区

关于2026年1月26日-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6:22:21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26-28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128日-20262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6126-28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

川环审批〔2026〕9号.pdf

2026-1-26

2

四川海同同位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生产线GMP能力提升项目

川环审批〔2026〕10号.pdf

2026-1-26

3

泸州辐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使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6〕11号.pdf

2026-1-27

4

四川脉辉高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新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6〕12号.pdf

20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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