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营办、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民营办〔2021〕6号)要求,我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推荐报送。经初步审核,由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雷某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满足本次典型案例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现将该案例主要内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映,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28)80589132
附件:雷某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