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将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跃进路36号地块移出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跃进路36号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地块修复后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同意移出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