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成都锦江工业园区等6家园区为省级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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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8 12:53:48]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创新开展新时代法治示范创建的总体部署,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经严格评审,生态环境厅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拟命名符合省级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要求的成都锦江工业园区、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省级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

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反映。

联系电话:法规与标准处  028-80589287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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