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厅决定组建第二届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责
(一)为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依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相关工作规程,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三)承担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
二、征集范围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机构,长期从事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分析化学、毒理学、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请担任委员会专家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记录。
2.专业造诣深厚: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能力,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政策前沿动态。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10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鉴别技术研究或应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直接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骨干参与过省级及以上重大危险废物鉴别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或重大环境问题解决者优先。
4.履职能力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各项职责(包括参加现场核查、会议评审、报告审查等),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优先考虑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2.曾担任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危险废物鉴别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在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风险评价、检测方法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或拥有核心专利。
4.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会专家委员。
5.工作单位在四川省境内。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提交: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
1.《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精选能证明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重大业绩的材料,如:主持重大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关键页、重要标准发布页、高水平论文首页、核心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6.邮件主题请注明“危废鉴别专家委员会申请-姓名-单位”。
五、遴选聘任
(一)审查筛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研究方向、业务领域等条件综合筛选形成报审名单。
(二)审议公示:根据报审名单,提出拟聘委员建议名单,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正式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文公布第二届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并向委员颁发聘书。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或适时增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陈老师 15708464678
电子邮箱(接收电子材料):scggwfk@163.com
七、其他要求
(一)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及推荐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推荐质量:各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真正符合条件、能够切实履职的专家。
(三)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厅决定组建第二届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责
(一)为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依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相关工作规程,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三)承担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
二、征集范围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机构,长期从事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分析化学、毒理学、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和资深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请担任委员会专家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记录。
2.专业造诣深厚: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能力,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政策前沿动态。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10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鉴别技术研究或应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直接主持或作为核心技术骨干参与过省级及以上重大危险废物鉴别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或重大环境问题解决者优先。
4.履职能力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各项职责(包括参加现场核查、会议评审、报告审查等),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优先考虑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2.曾担任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危险废物鉴别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在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风险评价、检测方法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或拥有核心专利。
4.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会专家委员。
5.工作单位在四川省境内。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提交: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
1.《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精选能证明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重大业绩的材料,如:主持重大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关键页、重要标准发布页、高水平论文首页、核心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6.邮件主题请注明“危废鉴别专家委员会申请-姓名-单位”。
五、遴选聘任
(一)审查筛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研究方向、业务领域等条件综合筛选形成报审名单。
(二)审议公示:根据报审名单,提出拟聘委员建议名单,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正式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文公布第二届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并向委员颁发聘书。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或适时增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陈老师 15708464678
电子邮箱(接收电子材料):scggwfk@163.com
七、其他要求
(一)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及推荐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推荐质量:各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真正符合条件、能够切实履职的专家。
(三)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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