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122;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一A2生态环境厅507。
附件 2023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纪超;联系电话:028-80589122)
2023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122;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一A2生态环境厅507。
附件 2023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纪超;联系电话:028-8058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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