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9月5日,我厅对西昌市人民医院等3个辐射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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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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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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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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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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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医院新增DSA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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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核验〔201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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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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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钰鑫机电检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装置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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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核验〔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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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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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肿瘤医院新增使用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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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核验〔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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