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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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3 15:44:22] [来源:综合处] [点击量:] [关闭]


关于四川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3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于会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境状况

2018年,全省上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8%,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82.6%2.2个百分点,同比增加8天。其中未达标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成都平原地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1%,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4天;成都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0.3%,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6天。全省重污染天数2.3天,同比减少4.7天,降幅达到67.1%。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好于全国平均水平(39微克每立方米)。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其中成都平原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9%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88.5%,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79.3%9.2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水质改善幅度位于全国第一;10个出川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沱江16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62.5%,同比上升56.3个百分点,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岷江11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81.8%,上升18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占比9.1%

(三)土壤环境管理方面。全面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样品采集、测试和数据上报,共计28143个点位、34986个样品、报送有效数据70余万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已完成4514个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共完成营造林108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5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00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8.83%。在牧区划定基本草原2.13亿亩,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86.7%

(五)总量减排方面。经初步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6.99%13.5%12.01%12.19%,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四项指标均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系列安排部署并深入推进。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创新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等举措。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规划图、路线图和作战图。一年来,省政府常务会议14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工作。特别是中央通报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后,省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坚决打赢以成都平原为重点的蓝天保卫战。继续将成都平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系统部署。制定《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出台《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提高预报预警和应对能力,突出提前响应、联合应对。督促各市(州)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持续改善规划。强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减排、压煤、治车、抑尘、控秸”五大工程。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50万千瓦,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460台,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3.1万余家,累计整治2.9万余家,淘汰老旧车辆37万辆。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强化科技支撑。启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建成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1202个,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落户四川并完成阶段性建设,切实提升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

(三)坚决打好以沱江岷江为重点的碧水保卫战。牢固树立“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体系,省委书记、省长任“双总河长”,22位省级领导任省级河长、湖长,全省共设立由党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0万余个,由7万余人担任,实现了各类水域无缝衔接、网格化管理。全省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44万余次,查找河湖问题46万余个,落实问题整改40余万个。强力推进水污染整治。将沱江、岷江流域污染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攻坚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全省十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小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国家级试点。制定《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千村示范工程”。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基础,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三年推进方案”,累计开工项目1392个、完工675个、完成投资397.1亿元。统筹完成82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大力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金沙江、雅砻江等水质优良河湖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嘉陵江上游、赤水河流域、泸沽湖等省级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省流域污染。

(四)坚决守住长江上游生态环境风险底线。着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强化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全覆盖,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强力推进发现问题整改,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一刀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2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件涉及的9070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率达到96.8%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沿江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取缔非法码头82座,有力整治河砂违法乱采。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指出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后,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同步推进整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7年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并全面实施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省累计投资35.5亿元,提前一个月完成137个县共计24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强化土壤及危废固废等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排查和“清废行动2018”,排查整治各类固体废物问题545个。大力整治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与重庆市签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为危险废物跨省应急处置开启绿色通道。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13.4万吨/年,同比增长16%

(五)着力推进以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助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工作。协助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定工作,其中四川园区面积2.02万平方公里,占公园总面积的74.4%。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及7个管理分局,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迈入全面推进新阶段。坚决整改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发现的1252个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1163个,完成率达93%。其中,197个探矿权已全部完成整改,137个采矿问题已整改完成127个,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116个小水电已全部取缔。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实施《高质量绿化全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2020年)》,新增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2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生态脆弱区修复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治理沙化、旱区土地35万亩。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开展草畜平衡1.42亿亩。

(六)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全省机构改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完成158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事权上收和48个新建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要求发放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共计1469张,完成率100%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排污者责任。省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30亿元并安排地方债券30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州)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开展生态补偿。组织沱江流域各市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出资5亿元,流域各市共同出资5亿元,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都平原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出动6000余人次,发现问题点位6514个。开展两个月的沱岷江强化督查,出动2000余人次,发现问题点位1130个。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共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895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省审计机关共对336名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开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把环境保护在市(州)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从2017年的13%提高到2018年的16%,对2017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5个市和5个省直部门实施了约谈。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1215人,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七)着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统筹全省城市群、产业发展、交通设施和生态功能布局,明确以甘孜、阿坝两州为主体的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和大小凉山地区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GDP),重点发展生态经济、全域旅游、特色农牧业等绿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着力构建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建成全国最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9%,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50%,单位GDP能耗下降4%左右,预计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9.6%严把环境准入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在全国率先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规范并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构建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环境准入体制。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行动。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地方教材,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推动日常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省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

(一)环境质量达标还有差距。2018年全省环境质量创近年来最好水平,但成效还不巩固。大气环境方面,质量不稳定,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有16个城市未达标,个别城市离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个别城市空气质量不升反降。水环境方面,部分流域污染依然严重,釜溪河碳研所断面、球溪河口断面、涪江跑马滩断面刚刚消除劣V类,江安河二江寺断面消除劣V类目标仍有困难。

(二)产业结构仍需加快调整。我省2018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超过了50%,但是和全国一样,经济结构调整不明显,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方面尤为明显。产业结构方面,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排放量大,“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全省传统资源型工业和重化工业占比近70%,六大高耗能工业占规上工业能耗70%左右。交通结构方面,铁路网络人均密度只有东部地区的二分之一,公路运输占比超过86%。城市结构方面,城市规划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方“产城交错”“工业围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运行管理尚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三)维护生态安全任务艰巨。四川由于历史沿革和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合理,仍有大量高能耗、污染大的重化工企业分布在沿江沿河地带,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明显不平衡。沱江以不到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30%以上的GDP25%以上的人口,不少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重化工企业分布在沿江沿河地带和人口密集区域,是四川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大的环境风险带。加之我省生态环境脆弱,破坏了就很难修复,即使修复成本也很高。

四、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主要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完成国家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降23.3%,力争下降25.2%;确保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3%以上,力争85%。确保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6%以上、力争90.8%;劣Ⅴ类断面比例低于2.3%,力争提前消灭劣Ⅴ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减排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2.5%以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完成70%以上,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8924个问题完成98%以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件涉及的9070个各类环境问题完成97.5%以上;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发现的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97%以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主动作为,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发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抓总作用,继续采取统筹调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移送追责等有效举措,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州)进行约谈。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督察常态长效机制,形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巡查、约谈、督察等工作机制。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联防联控联治,把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号工程”,进一步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联防联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燃煤火电机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快建设《四川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控城市“五烧”污染,开展“工地蓝天行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全省未达标城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牵头抓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加快推动声功能区调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三)打赢碧水保卫战。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突出抓好严重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深入推进劣Ⅴ类水体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磷”综合整治。强力推进沱江流域“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总磷污染治理攻坚,开展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岷江流域以成都、眉山、宜宾为重点区域,以府河等9条重污染小流域为重点流域,大幅度削减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涪江流域以琼江、凯江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大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湖库管理重点抓好大洪湖、鲁班湖等水质优良水库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湖库周边开发建设活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修水功能区划,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调查评估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水生态系统。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长江沿岸化工园区、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依法查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沿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加强尾矿、磷石膏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整治。

(五)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强力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挂牌督办的101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全面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部分老城区仍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等历史欠账问题,努力提升污水管网覆盖、收集和处理水平,严格规范污水直排管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积极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城市河道底泥污染治理。

(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持续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科学规划,针对水资源储量较小、污染整治难、生态环境保护难度大的水源地,要及时科学调整取缔。建立服务人口在10000人或供水量每日1000立方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治。

(七)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沱江、岷江等重点流域和乡镇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站)等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管网配套、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建、扩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成都城市建成区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95%;全省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

(八)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实现全省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合理选择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持续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全面依法取缔未按规定建设和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

(九)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继续对全省“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十)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并严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四川省“三线一单”。为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做好环评服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以规划环评优布局、调结构、转方式,切实发挥好环评源头防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好“5+1”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推动绿色化工、清洁能源、优质白酒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扎实推进“二污普”各项工作。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十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投入机制改革,继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编制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年度报告,建立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断面基本信息数据库,修订“四川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省直部门、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与污染防治重点县“一对一”结对攻坚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终身追责,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办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用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污染防治“八大战役”: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2PM10: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考核指标,以2013年为基准年。

3PM2.5: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考核指标,以2015年为基准年。

4.五烧:烧腊肉,烧垃圾,烧秸秆,烧鞭炮,烧冥币。

5.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

6.二污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7.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8.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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