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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在组织相关市(州)、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四川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四川省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四川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四川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现报告如下。
附件:
1、四川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四川省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四川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四川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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