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2021年)项目承担单位比选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拟就“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21年)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由生态环境厅依法自行选聘承担单位。为加强内部监管,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依据“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2021年)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及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2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
二、项目主要工作
按照《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四川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四川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加强素养科普能力建设,组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传播专家队伍。
(二)传播普及知识、行为和技能,结合生态环境相关主题日开展知识传播普及。
(三)大力提升农村居民素养,结合乡土生态文化,开发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传播作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知识传播普及。
(四)关注提升青少年素养,结合已有生态环境宣教科普场所,引导培育青少年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基地。
三、履约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没有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有意参加比选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btzcfgc@163.com。
1.比选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项目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费用预算、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等);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参与相关工作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1.逾期未提供比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
2.比选文件中的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
3.比选文件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具有环境学科背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等情况;服务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计划安排等情况;服务条件,包括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科普等相关工作经验及类似服务案例情况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于2021年10月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对报名的比选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二)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三)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
(四)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我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我厅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厅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厅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公告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0589107)
附件:比选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