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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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17:48:06] [来源:综合处] [点击量:] [关闭]

樊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环境协同共治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建议》(第396号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统一环境规划的建议在国家层面,川渝两省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座谈,并起草完成初稿。在省级层面,双方已分别启动两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重庆市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过程中坚持进度互知、信息共享、问题共商、项目共谋,就重大项目工程、重难点问题、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协同立法等进行深入研究。下一步,我省将会同重庆,尽快推动国家有关规划以及两省市专项规划出台,充分展现川渝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实现相关工作内容更聚焦、项目更扎实、实施更有效。

二、关于修正环境立法冲突的建议前期,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办法,全面梳理了两地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需求,共同制定了川渝生态环境区域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环境协同立法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与重庆有关方面开展联合调研、座谈基础上,完成起草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目前均已进入相关报审程序。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嘉陵江流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等立法项目,会同重庆方面积极开展协同,加强双方联合调研、论证和互相征求意见,统筹推动立法进度,力争两地环境立法达成一致。

三、关于规范协调执法标准的建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设置联合工作组,加强跨界执法协作,强化信息沟通。研究统一制定联合执法实施细则,每年由川渝两地轮流组织跨界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聚焦敏感区域、重点污染源,持续开展高频次、多层级、多部门、多领域交叉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互认、执法办案协查和处罚结果协助执行机制。下一步,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将细化、实化联合交叉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环境联合执法水平,突出操作性、时效性和协同性,统一执法工作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携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关于建立一致环境资源交易补偿机制的建议。我省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鼓励市场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有价原则,支持企业发挥环境保护“正效应”。依托重庆资源环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建立具有示范功能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平台探索开展川渝区域间水权交易和毗邻地区用能权交易。稳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发挥“碳惠天府”平台功能,联合开展碳普惠机制试点,谋划低碳价值转化路径等。精心筹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招商大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鼓励环保产业、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的法规政策与向污染企业收费的机制进行市场化挂钩,研究二者间的交易补偿关联性,构建更加合理、对称的污染企业收费和污染治理投入之间关系。

五、关于推动环境标准合作的建议。签订深化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协同合作协议,梳理川渝两地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情况,初步开展两地现行标准差异分析。针对两地特色行业标准开展联合攻关,组织四川《泡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与重庆《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对接和交流。建立川渝生态环境标准会商合作机制,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组织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持续推进川渝两地标准统一。下一步,我省将深化两地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共商共享”,强化环境标准联合攻关,为推动川渝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支持和关心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610

(联系人:张凌杰联系电话:0288058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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