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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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2 08:49:02] [来源:农村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2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贵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川南地区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62号建议)收悉,按照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我厅会同协办单位自然资源厅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18年底按照省机构改革要求,原国土资源部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能职责转交生态环境部门,面对相对薄弱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复杂、长期、隐蔽的地下水污染特性,我厅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部委的统筹下,提出了“打基础、建体系、抓试点”的工作推进思路,以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探索重点行业、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为突破,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逐步探索出了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治理模式。一是印发《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近、中、远期工作目标,提出了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工作任务,其中明确要求实施废弃矿井、钻井、页岩气井、取水井封井回填二是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厅指导广元市泸州市宜宾市等地积极申报废弃矿山开采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典型矿山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20201014日,生态环境部举办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经验交流及现场推进会在广元市成功召开,现场展示了广元市朝天区矿井涌水治理成果,随后部领导专程项目所在地考察,对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受到其他省(区、市)的借鉴学习。三是组织申报的《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是全国首个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作为全国唯一由省级层面率先组织实施的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已在德阳等10布设1254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用于摸清“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污染程度。下一步,我们继续在成都等11(州)开展此项工作其中川南地区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不少于450废弃矿井也是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的重点污染源之一。

以上是我厅近年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简要介绍,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废弃矿井数量的建议

目前,《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中,计划2021年度内正式印发。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督促在产矿山企业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可修复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矿山闭坑后,督促其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前,完成整个矿山的生态修复任务,力争减少废弃矿井的遗留及其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建立健全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流程与方法”的建议

20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我厅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针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废弃井,特别是川南区域符合相关条件的废弃矿井,指导地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通过识别污染源、污染通道和敏感受体等,结合废弃矿井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判定地下水环境风险等级。对于经评估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将采用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废弃矿井回填工作内容和流程,保障川南区域废弃矿井封井回填的规范开展。

三、关于“加大对废弃矿井相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通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我厅已初步探索出“堵---”的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治理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结合地下水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开展废弃矿井周边的地下水环境调查、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地下水污染源解析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同时,继续实施矿井涌水治理的试点项目,及时总结,形成一批有地方特点,既可复制可推广的废弃矿井地下水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模式技术

四、关于健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的建议

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健全我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根据废弃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规划,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率(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等准入条件,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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