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 四措并举强化凉山生态环境系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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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09:50:54] [来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关闭]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四举措打好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后监督“组合拳”。

一、抓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局干部管理的通知》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和规矩意识,促进全系统作风持续好转。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派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等,采取“月记实”“季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干部队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任管理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二、抓日常监管,推动正风肃纪。一是创新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三项治理”,创新开展“转作风、提能力、促建设”和“阳光筑廉,规范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细化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压紧压实“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调度督导,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每月召开“清单制”管理调度会,采取常规问题按月调度、重点问题周报调度、难点问题视频调度+不定期现场督导的综合调度方式,将全州划分为6大片区,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全覆盖督导,倒逼责任落实。

三、抓纪检监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州纪委监委沟通,推动出台《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市)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解决凉山幅员面积大、上级监督距离远的难题。一是建立会商通报机制,明确由县(市)纪委监委负责县(市)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通报派出局党风廉政和政治生态情况。二是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由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对派出局统一监督管理,实行信访举报统一受理、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党风廉政意见统一出具。三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由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市)纪委监委协商确定案件办理主体,由县(市)纪委监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向州局党组和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通报。

四、抓巡察监督,推进州县联动巡察。一是主动争取,推动实施联动巡察。积极主动对接省厅巡察办、州委巡察办,在全省系统首次实现州县全覆盖联动巡察,借巡察之力,强化监督管理。二是积极配合,确保巡察顺利完成。局党组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等5个工作组。在全州范围内统筹选派17名业务骨干,交叉参与联动巡察,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督促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向各派出局移交巡察反馈意见,督促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统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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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 四措并举强化凉山生态环境系统监督

发布时间:2024-03-06 09:50:54 来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四举措打好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后监督“组合拳”。

一、抓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局干部管理的通知》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和规矩意识,促进全系统作风持续好转。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派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等,采取“月记实”“季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干部队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任管理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二、抓日常监管,推动正风肃纪。一是创新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三项治理”,创新开展“转作风、提能力、促建设”和“阳光筑廉,规范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细化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压紧压实“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调度督导,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每月召开“清单制”管理调度会,采取常规问题按月调度、重点问题周报调度、难点问题视频调度+不定期现场督导的综合调度方式,将全州划分为6大片区,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全覆盖督导,倒逼责任落实。

三、抓纪检监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州纪委监委沟通,推动出台《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市)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解决凉山幅员面积大、上级监督距离远的难题。一是建立会商通报机制,明确由县(市)纪委监委负责县(市)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通报派出局党风廉政和政治生态情况。二是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由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对派出局统一监督管理,实行信访举报统一受理、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党风廉政意见统一出具。三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由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市)纪委监委协商确定案件办理主体,由县(市)纪委监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向州局党组和派驻州局纪检监察组通报。

四、抓巡察监督,推进州县联动巡察。一是主动争取,推动实施联动巡察。积极主动对接省厅巡察办、州委巡察办,在全省系统首次实现州县全覆盖联动巡察,借巡察之力,强化监督管理。二是积极配合,确保巡察顺利完成。局党组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等5个工作组。在全州范围内统筹选派17名业务骨干,交叉参与联动巡察,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督促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向各派出局移交巡察反馈意见,督促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统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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