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国家污普办下发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补测企业名录》(以下简称“《补测名录》”),为确保我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不遗漏”,我办于2018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与入户清查结果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川污普〔2018〕64号),要求各市(州)污普办对《补测名录》开展进一步核实工作,现《补测名录》核实工作已经完成,我办将于近期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补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经各市(州)污普办核实,最终确定我省需进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补测企业总计267家(企业分布情况见附件)。
(二)此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补测工作由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辐射站”)负责组织开展,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污普办应协调辖区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配合省辐射站及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监测单位完成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初测补测工作,并为补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请绵阳市、宜宾市、广元市、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选派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监测技术人员1人,由省辐射站统一安排调配。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11月26日,省辐射站组织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补测工作,省辐射站同步组织开展质保抽查工作。
(二)11月28日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作总结、质控总结,报省辐射站汇总。
联 系 人:李春阳
联系方式:18190905953
附件:企业分布情况表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企业分布情况表
序号
|
市、州
|
企业数量
|
1
|
阿坝
|
1
|
2
|
自贡
|
1
|
3
|
宜宾
|
2
|
4
|
眉山
|
2
|
5
|
甘孜
|
3
|
6
|
德阳
|
4
|
7
|
巴中
|
5
|
8
|
广安
|
6
|
9
|
泸州
|
7
|
10
|
内江
|
7
|
11
|
乐山
|
10
|
12
|
广元
|
12
|
13
|
达州
|
15
|
14
|
攀枝花
|
33
|
15
|
雅安
|
3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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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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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