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川污普〔2018〕81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跟踪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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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7 14:34:00]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全过程监督指导第三方开展质量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 8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要求,省污普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的可行性,评估成果的准确性,质量评估工作进度等。2、市(州)、县(市、区)对第三方机构质量评估工作配合落实情况。3市(州)、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4市(州)、县(市、区)数据审核及专网录入情况。5、市(州)、县(市、区)质量核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时间:2018125日—30日。

三、督导分组

(一)第一组

  长:王前程

副组长:邱 

  员:文  宏、邓德双

督导检查单位:成都、眉山、宜宾、资阳

(二)第二组

  长:钱 

副组长:谭秀梅

  员:何  弘、余 

督导检查单位:德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

(三)第三组

  长:何吉明

副组长:王建平

  员:李  通、蒋小康

督导检查单位: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巴中、凉山

(四)第四组

  长:张德良

副组长:陈建文

  员:李  萍、崔玉民

督导检查单位:自贡、内江、乐山、雅安、阿坝、甘孜

(五)机动组:王丽娟、胡先云、吴崇丹、王维竹、李 

四、督导方式

由省污普办统一组织4个督导组(另设1个机动组),分别赴各市(州)开展质量评估跟踪督导,督导组将通过听取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汇报,抽查有代表性的12个县(市、区)和若干企业,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核实评估结果和召开现场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质量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推进工作的建议意见。

五、有关要求

督导结束后应形成现场督导报告。督导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超标准接待。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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