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收集汇总辖区内重复的调查对象,明确标识需要删除的条目,于2019年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办。其中纸质文件寄送省污普办,电子文档发送省污普办邮箱:scswpb@163.com。
联系人:袁祎明 18408254110
附件: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