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报,11日至20日,盆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局部城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极有可能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14日至15日,将有弱冷空气影响过程,但污染形势缓解有限。
各市(州)政府要及时做好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变化,开展专家会商研判。鉴于2月中旬我省盆地大部区域持续污染气象条件,请各地在污染累积形成之前及节后生产全面恢复的窗口期,提前启动一次以污染物削减为主的相关应急减排管控措施,避免污染物过快累积,预防形成重污染天气。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全面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合理开展机动车限时限区域管控,限定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加强主城区敏感区域、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散、乱”整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向公众解疑释惑。尤其要提前做好元宵节(11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减少污染累积影响。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有关情况开展督查。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抄送:杨洪波副省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