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15〕120号
四川阆中天然气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元坝至老观输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广元市苍溪县和南充市阆中市境内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元坝分输站~阆千线输气管道10km(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输气规模为30×104m3/d),同时在管道两端分别建设一座线路截断阀井(各阀井新建普通球阀1套),以及配套的阴极保护、防腐等项目内容;同时依托元坝分输站的放空系统。输送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20mg/m3。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四川阆中天然气总公司同意(阆天司〔2014〕65号)。选址及选线经苍溪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苍规建住函〔2014〕201号)、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阆住建函〔2015〕7号)同意。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林农灌,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落实工程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管材选用、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及管道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加强运营过程中管道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避免因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根据项目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检修和事故放空废气通过放空系统燃放直接外排。清管废渣收集后站内掩埋处理。对输气管线采用三层PE防腐,明月清管计量站站场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应进一步强化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细化应急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五)事故放空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并取得其谅解,避免噪声扰民。
(六)管道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并配合与沿线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场站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规划问题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苍溪县、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苍溪县、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6日
抄送:广元市、南充市环境保护局,苍溪县、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