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触控显示屏以及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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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2 11:11:54]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1915

 

 

 

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触控显示屏以及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内,邻近现有厂区新征用地约128亩实施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触控显示屏以及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现有厂区于2011年实施了年产150万平方米TFT-LCDLED及其它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电路板生产线项目,已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4026号、川环验〔2017132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层厂房一栋(2号厂房),布置底片制作、内层及压合、外层线路制作、阻焊制作及表面加工成型等工序,接纳原厂区1号厂房转移的化学镍金生产线、金回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重金属废液预处理车间,布设铜离子回收工序;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和9台燃气锅炉等;在原厂1号厂房新增全板电镀铜生产线和线路电镀铜生产线各1条,扩建打靶和成型生产线;改造1号厂房现有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将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改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泥干化车间;其余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设施。

本项目实施后,将新增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能力,其中触控显示屏用印刷线路板和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线路板120万平方米,新型显示器用印刷线路板和平板显示器用印刷线路板80万平方米。全厂最终形成年产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35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0万元。

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7-510924-39-03-213371FGWB-0215号),新增用地经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触控显示屏以及高密度多层细线路印刷线路板生产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遂土经开分局函〔201754号)同意。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约12.5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食品饮料、纺织、印染、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PCB、精细化工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审查(川环建函〔2012323号)。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强化无组织污染物控制措施及管理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和优化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含氰(金)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与除胶渣工序废水、回用水系统废水等一并由新建污水处理厂经“混凝沉淀 厌氧 好氧 高效曝气生物滤池 砂滤”工艺处理;经综合利用后的碱性蚀刻废液经预处理后与废液压滤液深度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废水一并由现有污水处理厂经“混凝沉淀 酸碱中和 BAF高效生物曝气”工艺处理,均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进入排污专管后排入涪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你公司应协调园区排污专管建设进度,确保其与本项目同步投运,该园区排污专管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等分别经“水喷淋 滤网 UV光解 活性炭吸附”“氯化亚铁吸收 二级碱液喷淋”等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需达标排放。

报告表确定在1号厂房楼顶储罐区A区、1号厂房楼顶储罐区B区、2号厂房楼顶储罐区A区、2号厂房楼顶储罐区B区、综合利用车间储罐区、重金属废液预处理车间储罐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车间边界外分别划定200米、100米、100米、100米、100米、50米、100米、100米、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和建筑,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提高固废回收利用率。项目产生的微蚀废液、酸性蚀刻废液、氰(金)废液、棕化废液、硝酸废液、剥锡废液、碱性蚀刻废液、氯化铜废液等交由本项目进行回收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含铁废液送新建污水处理厂作絮凝剂使用;显、定影废液、废底片、边角料、废膜渣、废离子膜、化学铜废液、含铜粉尘、废线路板、含镍废液等属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含金滤芯树脂、废容器空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废半固化片、废铝板、废木浆板、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硝酸钠混合盐暂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投运后须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按鉴定结果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离心泵、冷却塔、钻孔机、磨边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号厂房(包括预处理池及厂房顶部储罐区、喷淋塔围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废液预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C、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干化车间等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应小于等于1.0×10-10cm/s。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储罐区、废气洗涤塔、危险废物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及收集沟,设置总容积为3811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并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总容积3250立方米)等设施,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杜绝事故排放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七)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危险化学品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废暂存场(间)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建设。

(九)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进一步强化碱性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及相应的监控、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产生环境纠纷和扰民。

(十一)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

(十二)项目在引进设备时必须同步引进环保设施,不得降低环保要求,并满足国内相关标准要求。

(十三)项目在引进国外生产设备的同时须满足国内相关标准要求,不得降低环保标准。

(十四)项目应做好建设期环境监理工作。

(十五)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纳入“三级防控”体系进行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后,报告表预测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烟(粉)尘6.61吨、二氧化硫2.42吨、氮氧化物15.8吨,VOCs1.8吨、氯化氢0.43吨、氯气1.8吨、锡0.4吨、硫酸雾2.9吨、氰化氢0.009吨、甲醛1.4吨、氨气4.54经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污染物年排放量COD106.25吨,氨氮17.66吨,总磷1.41吨,总铜0.53吨,总镍0.01吨;年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总量为COD 21.02吨,氨氮2.67吨,总磷0.3;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每年排入涪江的水污染物COD3.8吨,氨氮0.38吨,总磷0.04吨。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核确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年排放量不超过4.13吨、16.88吨和1.8吨;由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氨氮、总磷、总铜、总镍年排放量不超过141.53吨、26.54吨、1.770.88吨、0.88吨;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氨氮和总磷年排放量不超过3.81吨、0.38吨、0.04

全厂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年排放量不超过5.13吨、19.88吨和4.2吨;水污染物COD、氨氮和总磷年排放量不超过191.37吨、25.36吨、2.46吨;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氨氮和总磷年排放量不超过6.69吨、0.68吨和0.07吨。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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