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天府新区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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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9 17:30:3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天府新区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市及内江市境内。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场工程和管线工程两部分。站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威远首站、乐山分输站和眉山分输站,扩建天府新区末站,沿线设置线路截断阀室8座。管线工程起于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骑龙村威远总站,经过4.2km后接入威远首站,途经乐山市井研县、市中区,眉山市仁寿县、青神县、东坡区,止于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盐井村天府新区末站,管线总长182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813mm,建成后输送规模为40×108m3/a。工程输送净化后的天然气。工程总投资167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0.64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代码:2019-510000-45-02-369597),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施工时间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少占耕地、林地,控制和减小施工作业带范围,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方式;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优化施工平面布置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农(林)灌和洒水降尘;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依托当地既有设施处置;施工不设施工营地。落实工程施工迹地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证生物安全。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管材选用、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及管道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加强运营过程中管道设施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若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切断气源,避免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五)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放空系统、配备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加强日常巡视、事故放空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并取得其谅解,避免噪声扰民。

(六)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七)管道建成后及时告知并配合沿线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场站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规划问题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八)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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