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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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9 18:05:16]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3142

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项目代码:2201-510000-18-01-822715)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途经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彭州市,德阳市广汉市、旌阳区,止于德阳北站。项目线路全长70.869km(成都市境内长30.619km,德阳市境内长40.25km其中高架段长45.393km,地下段长23.78km,路基段长1.696km;车辆采用市域A型车4辆编组,高架段设计车速160km/h、地下段设计车速120km/h。全线共设置车站15 座(地下站10座、高架站5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1座(不含上盖开发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环保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主变电所等涉及辐射影响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305.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9亿元。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成都市、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隧道进出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落实长期跟踪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强化生态修复,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强化施工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敏感区线路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除报告书已列外,项目不得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或涉水施工。穿越四川鸭子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严禁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你公司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针对距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营运初、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全封闭声屏障、直立式声屏障、隔声挡墙、隔声窗等措施,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营运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对振动及二次结构噪声预测超标的振动环境敏感点、下穿规划居住区路段,采取减振措施,并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新型车辆,加强轮轨日常维护,控制和减缓对振动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受既有北星大道等道路影响,部分敏感点现状声环境超标,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采用盾构施工工艺,控制和减缓对区域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吸粪车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停车场、车辆段产生的洗车、检修等生产废水分别经沉淀+隔油+气浮+过滤+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车辆清洗。三星堆站、天府旌城站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池处理后外运至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车站以及停车场、车辆段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拌和站应合理布设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并采取密闭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打围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风亭设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弃渣全部依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外运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车站及列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项目穿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朱悦墓的环境协调区路段,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朱悦墓保护规划》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满足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建设活动禁止进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穿越兰成渝输油管线路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控制和减少施工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9 18:05:16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3142

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项目代码:2201-510000-18-01-822715)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途经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彭州市,德阳市广汉市、旌阳区,止于德阳北站。项目线路全长70.869km(成都市境内长30.619km,德阳市境内长40.25km其中高架段长45.393km,地下段长23.78km,路基段长1.696km;车辆采用市域A型车4辆编组,高架段设计车速160km/h、地下段设计车速120km/h。全线共设置车站15 座(地下站10座、高架站5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1座(不含上盖开发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环保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主变电所等涉及辐射影响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305.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9亿元。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成都市、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隧道进出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落实长期跟踪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强化生态修复,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强化施工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敏感区线路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除报告书已列外,项目不得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或涉水施工。穿越四川鸭子河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路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严禁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你公司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针对距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营运初、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全封闭声屏障、直立式声屏障、隔声挡墙、隔声窗等措施,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营运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对振动及二次结构噪声预测超标的振动环境敏感点、下穿规划居住区路段,采取减振措施,并优先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新型车辆,加强轮轨日常维护,控制和减缓对振动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受既有北星大道等道路影响,部分敏感点现状声环境超标,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采用盾构施工工艺,控制和减缓对区域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吸粪车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停车场、车辆段产生的洗车、检修等生产废水分别经沉淀+隔油+气浮+过滤+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车辆清洗。三星堆站、天府旌城站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池处理后外运至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车站以及停车场、车辆段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拌和站应合理布设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并采取密闭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打围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风亭设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弃渣全部依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外运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车站及列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项目穿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朱悦墓的环境协调区路段,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朱悦墓保护规划》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满足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建设活动禁止进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穿越兰成渝输油管线路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控制和减少施工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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