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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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17:06:24]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429

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实施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510822-04-01-32321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现有厂房(收购广元市红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座闲置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扩建,布设碳化硅石墨坩埚生产线相关生产车间及石墨坩埚生产线焙烧车间;同时新建一座生产厂房,布设石墨坩埚生产线相关生产车间;另外配套新建沥青熔化站、导热油锅炉房、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设置2×160米隧道窑、4台梭式窑、1台一体化混捏锅、2×50立方米沥青熔化槽、2×30立方米沥青储罐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00吨石墨坩埚、3000吨碳化硅石墨坩埚的生产能力。项目不涉及石墨化工序,该工序外委加工。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0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隧道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全蒸发冷却降温+电捕焦油+RTO焚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梭式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TO焚烧+余热利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混、湿混、凉料、预压成型及沥青熔化产生的废气经“电捕焦油+TO焚烧+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混料、干燥和静压成型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TO焚烧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验室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沥青熔化站、新建生产厂房和现有生产厂房边界外分别设置300米、200米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脱硫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石膏制浆系统,不外排;设备循环间接冷却水外排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隧道窑烟气净化系统补水,剩余部分与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导热油、沥青沉渣、废焦油及沾染物、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收尘灰、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返回生产系统;废覆膜布袋、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湿电除尘淤泥、废耐高温布袋和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沥青罐区设置围堰,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各装置区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装置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设施采用双电源并预留备用件等措施。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沥青烟、苯并芘等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55/年、二氧化硫1.07/年、颗粒物0.81/年;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COD 3.191/年、NH3-N 0.31/年、TP 0.139/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含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 13.81 /年、二氧化硫 2.71 /年、颗粒物 4.25 /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05/年,从2021年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削减量、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削减量、青川县蒿溪民族学校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削减量、青川县马鞍山天麻种植专业合作社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4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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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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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429

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郭氏金大碳素材料有限公司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实施等静压碳素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510822-04-01-32321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现有厂房(收购广元市红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座闲置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扩建,布设碳化硅石墨坩埚生产线相关生产车间及石墨坩埚生产线焙烧车间;同时新建一座生产厂房,布设石墨坩埚生产线相关生产车间;另外配套新建沥青熔化站、导热油锅炉房、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设置2×160米隧道窑、4台梭式窑、1台一体化混捏锅、2×50立方米沥青熔化槽、2×30立方米沥青储罐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00吨石墨坩埚、3000吨碳化硅石墨坩埚的生产能力。项目不涉及石墨化工序,该工序外委加工。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0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隧道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全蒸发冷却降温+电捕焦油+RTO焚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梭式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TO焚烧+余热利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混、湿混、凉料、预压成型及沥青熔化产生的废气经“电捕焦油+TO焚烧+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混料、干燥和静压成型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TO焚烧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验室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在沥青熔化站、新建生产厂房和现有生产厂房边界外分别设置300米、200米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脱硫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石膏制浆系统,不外排;设备循环间接冷却水外排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隧道窑烟气净化系统补水,剩余部分与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导热油、沥青沉渣、废焦油及沾染物、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收尘灰、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返回生产系统;废覆膜布袋、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湿电除尘淤泥、废耐高温布袋和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沥青罐区设置围堰,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各装置区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装置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设施采用双电源并预留备用件等措施。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沥青烟、苯并芘等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55/年、二氧化硫1.07/年、颗粒物0.81/年;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COD 3.191/年、NH3-N 0.31/年、TP 0.139/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含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 13.81 /年、二氧化硫 2.71 /年、颗粒物 4.25 /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05/年,从2021年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削减量、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削减量、青川县蒿溪民族学校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削减量、青川县马鞍山天麻种植专业合作社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4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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