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101号
四川能投中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412-510000-04-01-894582)位于四川省中江县、广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和金堂县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场工程和管道工程,其中站场工程包括扩建连山输气站1座、新建增压站1座和阀室2座,增压站新建增压机、空冷器等装置;管道工程新建天然气管道31.3km,管径D610,设计压力6.3MPa,起于连山输气站扩建区,止于新建增压站,设计输气量615×104m3/d,新建连山输气站原站场至连山输气站扩建区站间管道78m。工程总投资29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5万元。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增压站产生的检修、清管废水暂存于站内污水罐,定期由罐车拉运至袁家气田水处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工程清管、检修和事故工况下的放空天然气通过站场、阀室的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检修、清管废渣及废滤芯交由专业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河流穿越采用开挖方式,通过采取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土方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通过优化施工作业带、控制施工时间,在生态核心区和生态保育区采取封闭管理等措施减少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不利影响;通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阀室及发电机、油料库(罐)等临时设施,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影响。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结合增压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环保纠纷。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实施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等应急措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101号
四川能投中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412-510000-04-01-894582)位于四川省中江县、广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和金堂县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场工程和管道工程,其中站场工程包括扩建连山输气站1座、新建增压站1座和阀室2座,增压站新建增压机、空冷器等装置;管道工程新建天然气管道31.3km,管径D610,设计压力6.3MPa,起于连山输气站扩建区,止于新建增压站,设计输气量615×104m3/d,新建连山输气站原站场至连山输气站扩建区站间管道78m。工程总投资29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5万元。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增压站产生的检修、清管废水暂存于站内污水罐,定期由罐车拉运至袁家气田水处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工程清管、检修和事故工况下的放空天然气通过站场、阀室的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检修、清管废渣及废滤芯交由专业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河流穿越采用开挖方式,通过采取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的方式,土方采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通过优化施工作业带、控制施工时间,在生态核心区和生态保育区采取封闭管理等措施减少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不利影响;通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阀室及发电机、油料库(罐)等临时设施,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影响。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结合增压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环保纠纷。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实施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等应急措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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