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环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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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31 14:41:3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102

四川环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实施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1-511425-04-01-3026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浆车间(设置25万吨/年漂白竹浆生产线1条,采用置换蒸煮、氧脱木素、无元素氯漂白工艺)、浆板车间1座(设20.4万吨/年绒毛浆成型生产线和4.6万吨/年模塑纸餐具专用纸浆成型生产线各1条)、碱回收车间(设1台固形物处理能力为1250/天的碱回收炉、1套板式蒸发器、1套碱回收苛化装置、白泥库等),配套建设二氧化氯制备站(18/天电解法二氧化氯制备)、循环冷却水站3座、能源站(利用碱回收炉副产蒸汽,设120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制氧站、白水回收系统、化学品库房、助剂库房、化学品罐区(设1200立方米双氧水储罐、1400立方米20%液碱储罐、150立方米浓硫酸储罐等)、成品库、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脱硝间、废水预处理区、事故水池(3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1900立方米)等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生产用水、软水、压缩空气、原料竹片及石灰供应、废水处理等均依托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形成20.4万吨/年(以风干计)绒毛浆(竹纤维高性能吸水基材)、副产4.6万吨/年(以风干计)模塑纸餐具专用纸浆(纸浆模塑专用竹纤维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7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其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恶化。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将环龙新材料公司碱回收炉烟气治理措施中的“炉外湿法脱硝”调整为“低温SCR脱硝”。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碱回收炉燃烧烟气经“炉内四次布风+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浆漂白工段产生的漂白废气经“两级碱液+硫代硫酸钠混合液联合洗涤”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氧化氯制备系统氯化钠电解、盐酸合成、二氧化氯发生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级碱液+硫代硫酸钠混合液联合洗涤”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废水预处理区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分别在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蒸发和燃烧装置区边界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碱回收车间苛化装置区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二氧化氯制备站、脱硝间及废水预处理区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尚有2户居民,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环龙新材料公司严格履行已签订租赁协议,调整其使用功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原则。不能回用废水与各车间其他废水经预处理排入环龙新材料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岷江。四川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建成稳定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碱回收工段产生的白泥、绿泥、石灰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斜网纤维渣,厂区废包装材料等均外运综合利用;碱回收炉除尘灰回用至碱回收燃烧工段。SCR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验废液、二氧化氯制备系统电解槽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十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报告书预测核定的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2.50/年、氮氧化物75.00/年、颗粒物15.00/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二氧化硫、颗粒物来源于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减排项目,氮氧化物来源于眉山星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清洁能源替代)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7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青神县人民政府,眉山青神生态环境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眉山星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环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31 14:41:30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102

四川环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实施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1-511425-04-01-3026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浆车间(设置25万吨/年漂白竹浆生产线1条,采用置换蒸煮、氧脱木素、无元素氯漂白工艺)、浆板车间1座(设20.4万吨/年绒毛浆成型生产线和4.6万吨/年模塑纸餐具专用纸浆成型生产线各1条)、碱回收车间(设1台固形物处理能力为1250/天的碱回收炉、1套板式蒸发器、1套碱回收苛化装置、白泥库等),配套建设二氧化氯制备站(18/天电解法二氧化氯制备)、循环冷却水站3座、能源站(利用碱回收炉副产蒸汽,设120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制氧站、白水回收系统、化学品库房、助剂库房、化学品罐区(设1200立方米双氧水储罐、1400立方米20%液碱储罐、150立方米浓硫酸储罐等)、成品库、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脱硝间、废水预处理区、事故水池(3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1900立方米)等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生产用水、软水、压缩空气、原料竹片及石灰供应、废水处理等均依托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形成20.4万吨/年(以风干计)绒毛浆(竹纤维高性能吸水基材)、副产4.6万吨/年(以风干计)模塑纸餐具专用纸浆(纸浆模塑专用竹纤维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7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其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恶化。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将环龙新材料公司碱回收炉烟气治理措施中的“炉外湿法脱硝”调整为“低温SCR脱硝”。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碱回收炉燃烧烟气经“炉内四次布风+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浆漂白工段产生的漂白废气经“两级碱液+硫代硫酸钠混合液联合洗涤”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氧化氯制备系统氯化钠电解、盐酸合成、二氧化氯发生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级碱液+硫代硫酸钠混合液联合洗涤”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废水预处理区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分别在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蒸发和燃烧装置区边界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碱回收车间苛化装置区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二氧化氯制备站、脱硝间及废水预处理区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尚有2户居民,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环龙新材料公司严格履行已签订租赁协议,调整其使用功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原则。不能回用废水与各车间其他废水经预处理排入环龙新材料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岷江。四川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建成稳定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碱回收工段产生的白泥、绿泥、石灰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斜网纤维渣,厂区废包装材料等均外运综合利用;碱回收炉除尘灰回用至碱回收燃烧工段。SCR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化验废液、二氧化氯制备系统电解槽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实际,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十)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十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报告书预测核定的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2.50/年、氮氧化物75.00/年、颗粒物15.00/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二氧化硫、颗粒物来源于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减排项目,氮氧化物来源于眉山星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清洁能源替代)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7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青神县人民政府,眉山青神生态环境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眉山星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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