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早期:从有严重的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先兆,即确认有可能使厂区外公众受照射起,到释放开始后的最初几小时。由出现事故到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入大气的时间为0.5小时到1天或几天。释放可持续0.5小时到几天,甚至更长。
Ø 中期:从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后的最初几小时到1天或几天。一般认为,此时从核设施可能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大部分已进入大气,且主要部分已沉积于地面,除非释放出的全是放射性惰性气体。该时期已获得环境监测结果。根据这些监测数据,可以确定主要照射途径的预期剂量。将预期剂量与事先规定的干预剂量水平比较,即可确定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Ø 晚期:也称恢复期,这个时期作出恢复正常生活的决定。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由事故后的几周到几年甚至更长,这取决于释放特点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