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落实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及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要求,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我中心拟开展四川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三期)(以下简称项目)。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1家具备相关能力的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开展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二、项目预算:技术支撑机构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
三、比选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比选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且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参选机构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申报意向承诺函;
(二)诚信情况承诺函;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非联合体声明;
(五)报价函;
(六)开展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介绍(2-3个项目);
(七)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应具有5年以上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有为政府部门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管理提供过技术支持经验者优先;
2.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技术背景,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分析和写作能力,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相关研究成果。
六、公告时间:本次比选公告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下午17:00。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料地点,逾期谢绝。
七、递交资料方式:采取现场或邮寄递交方式。
八、递交资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九、项目内容:
本项目旨在围绕《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管理工作,在四川省开展以下六项具体工作:
(一)深入和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二)落实新发布的受控物质管理政策,并不断完善地方层面受控物质管理政策;
(三)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原料用途、特殊用途的日常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行为;
(四)积极推动环境友好的受控物质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探索研究制定四川省配套政策;
(五)开展受控物质削减的宣传培训;
(六)进一步强化四川省履约机制建设,提高地方履约管理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将受控物质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形成履约长效机制。
十、项目产出
(一)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安排、活动和任务、时间安排、预算等;
(二)协助完成季度绩效报告、工作进展报告及成果;
(三)在项目期内协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受控物质使用/销售、受控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含受控物质制冷设备/灭火装置的维修和报废备案制度;
(四)协助完成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充分反映工作内容的项目中期进展情况;
(五)协助完成项目完成报告:充分反映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六)在项目期内结合ODS履约方向发表不少于1篇文章于核心期刊;
(七)在项目期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履约宣传活动;
(八)在项目期内根据工作要求,参与项目培训、调研等其他工作。
十一、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期):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以实际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十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十三、审查及确定机构:我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参加比选的机构从单位资质、专家力量、工作经验、比选报价、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技术支撑机构。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31529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邮 编:610074
附件:
附件1: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格式
附件2:评分标准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