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我中心拟开展四川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三期)(以下简称三期项目)。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1家具备相关能力的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开展三期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三期)技术支撑机构比选项目
二、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60,0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零五十元整),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报价,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比选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比选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且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参选机构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申报意向承诺函;
(二)诚信情况承诺函;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非联合体声明;
(五)报价函;
(六)开展过的与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的项目情况介绍;
(七)技术支撑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应具有5年以上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有为政府部门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管理提供过技术支持经验者优先;
2.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技术背景,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分析和写作能力,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六、公告时间:本次比选公告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下午17:00。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料地点,逾期谢绝。
七、递交资料方式:采取现场或邮寄递交方式。
八、递交资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九、项目内容
技术支撑机构应组建技术支撑项目组协助完成以下7项工作:
(一)协助完成三期项目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条例》《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4-2030)》,按照三期项目工作大纲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协助完成三期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安排、活动和任务、时间安排、预算等;
(二)协助完成三期项目季度绩效报告、工作进展报告及成果;
(三)协助完成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新发布的受控物质管理政策,为完善地方层面受控物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受控物质使用/销售、受控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含受控物质制冷设备/灭火装置的维修和报废备案制度,受控物质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的管理政策;
(四)协助完成三期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按照三期项目开展监督执法、宣传培训、替代研究、政策研究等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三期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五)协助撰写1篇ODS履约方向达到发表核心期刊条件的文章;
(六)结合“6·5环境日”或“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围绕《议定书》《条例》等国家履约相关的政策法规,协助开展不少于1次履约宣传推广活动;
(七)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配合参与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培训等其他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十、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以实际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十一、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十二、审查及确定机构:我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参加比选的机构从单位资质、专家力量、工作经验、比选报价、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技术支撑机构。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31529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邮 编:610074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模板
2.
比选评分标准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