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某公司露天焚烧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
调查发现,2025年5月以来,该公司负责人使用1台焚烧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吨袋和塑料件等废物进行焚烧。经司法鉴定,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和现场堆放的沾染性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本案涉案公司负责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射洪市公安局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5年9月,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以保护举报人的适当方式,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们诚挚邀请市民朋友,关心关注生态环境,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山明水亮、空气清新”的美丽遂宁!
2025年6月25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某公司露天焚烧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
调查发现,2025年5月以来,该公司负责人使用1台焚烧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吨袋和塑料件等废物进行焚烧。经司法鉴定,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和现场堆放的沾染性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本案涉案公司负责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射洪市公安局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5年9月,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以保护举报人的适当方式,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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