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开展首例非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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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09:17:15] [来源:甘孜州] [点击量:] [关闭]

9月12日,甘孜州泸定县开展非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这是甘孜州自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首次以“生态补偿”方式处置涉渔违法行为。

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将15000尾齐口裂腹鱼育苗放归自然,放流经费源自于涉案人员赔偿的30000元生态补偿费。本次增殖放流,有助于增加河流鱼群数量,丰富河流鱼类资源,对净化水质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让广大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是高压线,损害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介绍,通过半年多的时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侦破一起非法捕捞售卖大渡河鱼案件,此次行动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鱼苗15000尾,希望公众引以为戒。

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生态的重要举措。用增殖放流这种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让违法捕鱼者承担增殖放流鱼苗的培育和购买费用,达到惩罚教育和“修复一起、教育一批、警醒一片”的目的,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

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农牧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还联合开展了执法行动,沿大渡河岸开展巡河工作,查访是否存在撒网捕鱼、“一人多竿”等现象,劝导垂钓者严格落实“一人一竿”。本次执法行动中,现场销毁无主钓竿3支,没收超出“一人一竿”限额的钓竿16支。

下一步,甘孜州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障措施,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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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开展首例非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发布时间:2023-09-13 09:17:15 来源:甘孜州

9月12日,甘孜州泸定县开展非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这是甘孜州自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首次以“生态补偿”方式处置涉渔违法行为。

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将15000尾齐口裂腹鱼育苗放归自然,放流经费源自于涉案人员赔偿的30000元生态补偿费。本次增殖放流,有助于增加河流鱼群数量,丰富河流鱼类资源,对净化水质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让广大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是高压线,损害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介绍,通过半年多的时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侦破一起非法捕捞售卖大渡河鱼案件,此次行动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鱼苗15000尾,希望公众引以为戒。

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生态的重要举措。用增殖放流这种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让违法捕鱼者承担增殖放流鱼苗的培育和购买费用,达到惩罚教育和“修复一起、教育一批、警醒一片”的目的,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

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农牧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还联合开展了执法行动,沿大渡河岸开展巡河工作,查访是否存在撒网捕鱼、“一人多竿”等现象,劝导垂钓者严格落实“一人一竿”。本次执法行动中,现场销毁无主钓竿3支,没收超出“一人一竿”限额的钓竿16支。

下一步,甘孜州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障措施,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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