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生态环境厅创新建立“白名单”机制 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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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09:49:49]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点击量:] [关闭]

近年来,生态环境厅积极思考、主动谋划,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建立“白名单”机制,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一是提升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审批过程中移出地需征求移入地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频次较高,但移出地和移入地相互征询意见周期较长,影响审批进度。为大力提升审批效能,2020年4月,川渝两地联合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规定每年12月底前,主动面向企业征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求,由原来每次跨省转移征求意见改为每年集中征求一次,共同商议确定“白名单”范围。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审批时间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最快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

二是严控环境风险。充分考虑环境风险、企业信用等因素,将低风险的危险废物、诚信度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一旦发现名单内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立即停止执行。“白名单”内容确定后,及时函告各市(州),加强属地对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的环境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精准把控风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川渝黔滇四省市签订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省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快审快复、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沟通协商五大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中的问题,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三是提供样本示范。2021年“白名单”合作范围由川渝两地扩大到川渝黔滇四省市危险废物类别和经营企业由3类、7家增加至5类、16家。全年通过“白名单”共办理218批跨省转移手续,转移危险废物9.9万余吨,四省市间危险废物转移总量较上年增加83.87%,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2021年5月,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也为全国其他省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提供了样本示范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省际联动,扩大合作范围,增加转移类别,健全完善“白名单”合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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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创新建立“白名单”机制 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2-05-09 09:49:49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近年来,生态环境厅积极思考、主动谋划,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建立“白名单”机制,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一是提升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审批过程中移出地需征求移入地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频次较高,但移出地和移入地相互征询意见周期较长,影响审批进度。为大力提升审批效能,2020年4月,川渝两地联合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规定每年12月底前,主动面向企业征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求,由原来每次跨省转移征求意见改为每年集中征求一次,共同商议确定“白名单”范围。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审批时间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最快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

二是严控环境风险。充分考虑环境风险、企业信用等因素,将低风险的危险废物、诚信度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一旦发现名单内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立即停止执行。“白名单”内容确定后,及时函告各市(州),加强属地对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的环境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精准把控风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川渝黔滇四省市签订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省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快审快复、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沟通协商五大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中的问题,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三是提供样本示范。2021年“白名单”合作范围由川渝两地扩大到川渝黔滇四省市危险废物类别和经营企业由3类、7家增加至5类、16家。全年通过“白名单”共办理218批跨省转移手续,转移危险废物9.9万余吨,四省市间危险废物转移总量较上年增加83.87%,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2021年5月,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也为全国其他省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提供了样本示范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省际联动,扩大合作范围,增加转移类别,健全完善“白名单”合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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