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于2021年5月出台《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4年4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试点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全省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率持续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39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收集规模19.70万吨/年。
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明确“试点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持国家试点政策衔接性和延续性,确保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重新发布《工作方案》,延长《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